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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8-31 15:43:05
看板 car
作者 stanley68 (蠢大叔)
標題 [新聞] 占用停車格 45 天才能拖吊 柯 P 大罵新規
時間 Fri Aug 30 19:48:03 2019



原文連結:https://auto.ltn.com.tw/news/13453/43
占用停車格 45 天才能拖吊 柯 P 大罵新規「很爛的成就」 - 自由電子報汽車頻道
[圖]
台北市交通局自 7 月 1 日起新法規上路,停在路邊停車格或公有停車場 30 天且都未繳費者,在張貼通知單 15 日後將拖吊 ...

 

原文內容:

為解決「霸王車」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或公有停車場,台北市交通局自 7 月 1 日起新法
規上路,停在路邊停車格或公有停車場 30 天且都未繳費者,在張貼通知單 15 日後將拖
吊。但市長柯文哲今主持交通會報,聽到總共要「45 天」才能拖走,相當不以為然,痛
批局處講得興高采烈、自以為很厲害,但「我認為是很爛的成就!」不過,該案最後沒有
明確結論。


停管處報告,每日停放同一車格卻未繳費的「久停車」,如果是停車計時路段,每天至少
收費 240 元,曾有單一車輛最高欠費高達 16 萬 3645 元。為嚇阻惡意積欠停車費、從
源頭阻止欠費,今年北市府修正《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更名為《處理妨礙
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


新法 7 月 1 日起已正式執行,針對在路邊停放同一格位逾 30 日且未繳清停車費、公有
路外停車場進場逾 30 日且未繳清停車費者,會先張貼「通知限期駛離」單子,15 日後
仍未移走並繳清費用,就會強制拖吊。


根據統計,7 月 1 日至 8 月 6 日,張貼汽車 76 輛、機車 49 輛,共計 125 輛,拖吊
數量則為 78 輛。停管處分析,張貼通知可有效提醒民眾繳納費用、儘速移置車輛,已有
近 4 成車輛駛離。


雖然局處強調該方案有效嚇阻久停車問題,未來會持續辦理,柯文哲卻相當不滿意,尤其
要經過 45 天才能拖吊,柯更是立刻反問局處「你滿意嗎?從頭到尾沒繳費,要 45 天才
能拖吊?」


柯文哲痛罵,常常你們講得興高采烈、自以為很厲害,但不管路邊停車或是停車場,2 天
、3 天沒交錢,就應該啟動處罰了,怎麼會 30 天才貼?

柯還說,「停在路邊 45 天,真是無法無天!好像我們怕他,奇怪!45 天不繳錢才能拖
走?」他直言自己無法理解,曾幾何時國家變得如此軟弱無力,政府不可以這麼沒有力量
,「15 天就貼、15 天就拖走,反對的舉手?」


對此,局處試圖解釋該法規對於久停車有明顯嚇阻效果,且當初自治條例通過時,議會對
於啟動拖吊的天數也有意見。柯最後沒好氣說,「好啦算了,我每天都在適應你們」,我
很討厭國家無法執行,停在路邊不繳錢,要等你 45 天?「天啊!實在是」,國家變成這
樣!這叫價值。要跟你說的是,你認為很好,我認為很爛,你認為 45 天可以拖走是很好
的成就,我認為是很爛的成就,這我要讓你知道。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車子停四十五天都不開走是什麼樣的人
我真的很好奇欸
罰款也不怕
這制度真的要更改才行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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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225.240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TQGpvLA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67165689.A.54A.html
udm: 應該要改成申請制,有久停需求的人去警察局登記並預先付款。1F 08/30 19:52
udm: 誰叫你偉大的中華民國不規定人民買車要先自備停車位。
ctx1000: 臉皮厚的阿 破車 不稀罕那點錢 理由千百種阿XD3F 08/30 19:52
doubleyellow: 台灣法律就是鼓勵民眾不要守法啊4F 08/30 19:52
udm: 大家只好把路邊當成停車位。因為一堆買不起車位的人都買千萬5F 08/30 19:53
udm: 跑車炫富並幫保險業者促銷超額險。
berice152233: 買破車佔位都比繳費強7F 08/30 19:55
k1400: 每個月移車就好8F 08/30 20:03
G773: 和平/安和路口一台白色馬3,從農曆年前停到政策實施後才被9F 08/30 20:03
G773: 拖走,(一天$520,一週六天) 我都懷疑車主怎麼了
black209014: 垃圾公務員啊11F 08/30 20:05
disyou: 柯p講到市民心聲!有錢人就是不怕罰12F 08/30 20:09
chi17: 千辛萬苦買了車怕開走回來沒位子停所以平常用GP代步的吧13F 08/30 20:13
bustyma19: 學南歐把車輪上鎖,超跑照樣鎖,付錢才解鎖14F 08/30 20:18
bustyma19:  https://i.imgur.com/58PzdrB.jpg
[圖]
 
onepiecefan: 臉皮厚阿....16F 08/30 20:21
surfboy: 不然台北市是極權國家嗎?17F 08/30 20:26
s87269x: 極權國家會把你的車銷毀,45天才能拖吊這邏輯,柯黑也能18F 08/30 20:30
ericekin: 垃圾,停了還不繳錢19F 08/30 20:30
s87269x: 護航嗎?20F 08/30 20:30
XXXXBANG: 臉皮厚就贏了21F 08/30 20:30
qazwsx6107: 直轄市先立法有車位才能買車就解決22F 08/30 20:41
appledick: 立法啊,買不起車位的人買三小車23F 08/30 20:45
code666666: 先時間到就拖 並要填寫理由繳錢才能領回 收集理由看有24F 08/30 20:58
code666666: 哪些特殊情況要放寬或例外再調整。
Andrew1057: 所以很多外國車格都是先繳費才能停26F 08/30 21:05
yur: 這個有政治文的風險....那大賣場能拖嗎27F 08/30 21:06
voyage48: 大賣場算公有停車格嗎…...28F 08/30 21:13
marx0126: 這種天數能護航的 停你家門口兩小時你就開始靠腰了29F 08/30 21:24
JC910: 兩個月繳一次不行喔?只會欺負市民!30F 08/30 21:31
JC910: 換dpp做啦
rabbit80891: 鬼島水準就是這樣,懷疑阿32F 08/30 21:36
greatroy: 成天只會東罵西罵,結果還不是和其他人一樣爛33F 08/30 21:42
greatroy: 五大弊案處理的如何了!
nimaj: 這次難得挺一下柯 媽的45天 要不要乾脆湊7x7=49算了35F 08/30 21:44
DaveLu: 美國市區一堆限停2小時的,超過就開罰單,這樣才會空出車位36F 08/30 21:58
DaveLu: 這樣不用說45天,兩個小時後車就被拖走了
rrazer: 推 買不起車位  不能買車,沒錢就去搭乘大眾運輸啦38F 08/30 22:11
sea141224: 停車格關五大弊案屁事?快回政黑不要來車版鬧39F 08/30 22:25
tidalwave00: 現在很多人不繳停車費和過路費,法規似乎有漏洞40F 08/30 22:25
Madao0149: 五大弊案只剩巨蛋啦,有人還在撥接?41F 08/30 22:32
shallow1112: 限停三小時吧,超過就拖走,車位是個給人臨停不是長42F 08/30 22:45
shallow1112: 時間霸佔
garywang0207: 直接拖走比較實在44F 08/30 22:50
ciplu: 兩個小時?  吃個飯 或 逛個街 或看個電影就沒了吧45F 08/30 22:50
m025885200: 如果出國為什麼不能停超過45天啊46F 08/30 22:55
a27588679: 長時間停還是停車場划算吧 有收費上限47F 08/30 22:58
axlfun: 台北市有些地方很便宜啊,一天30塊,一個禮拜收5天才150。48F 08/30 23:03
LiveView: 兩三天沒繳錢就要處罰,有事嗎?!49F 08/30 23:08
henryliao: 不然你柯P不會禁止沒車位的車上路喔 智商1 57這麼無能50F 08/30 23:33
iceonly: 之前一台家樂福的停好久,都能長灰塵在上面畫圖了51F 08/30 23:35
nimaj: 沒繳錢 長時間霸佔停車位就是不對 還在那邊扯什麼?52F 08/30 23:38
OrzOGC: 果然一堆四輪重機水準...厂厂53F 08/31 00:11
kick7377: 出國停路邊更詭異 你直接去外面停車場至少有人顧54F 08/31 00:20
kick7377: 一堆低能官員 法規只求嚇阻 換來的就是一堆不屌你的
seventhmoon: 神出國也能用app查詢繳費阿56F 08/31 00:26
seventhmoon: 街口 Pi 歐付寶都可以
seventhmoon: 還能有回饋,用紙本去超商繳幹嘛
seventhmoon: 時代在進步,現在一堆繳費都線上
seventhmoon: 交通罰單也是app查詢刷卡搞定
seventhmoon: 刷Pi連罰單一樣回饋2.5%
andyyeh20237: 看到一堆柯黑崩潰,讚讚62F 08/31 00:31
DRO2: 我覺得欠費超過10天就強制坐牢最好63F 08/31 00:38
howgi: 0111滅東廠64F 08/31 00:39
Beepoker: 不要歪樓啦。重點是不繳費,不是停幾天。65F 08/31 00:40
catvsdog: 扯啥出國 出國也可以繳費啊66F 08/31 01:13
Rocker5566:  興高采烈是公務員可以減少工作loading啊 開心67F 08/31 01:41
piyopiyolee: 法規就這樣訂,蠢的是你這法盲68F 08/31 02:13
dayjay: 柯終於有交通相關的訊息了,停滯好久了我覺得69F 08/31 02:16
dayjay: 沒繳費真的該早點處理,但這也只是必要之惡
dayjay: 還是比較希望能大刀把停車蟑螂處理掉
dayjay: 到處亂停沒有停車位的人應該要有方法管理
dayjay: 這種事情也只能期待看看柯會不會處理
dayjay: 扁馬郝時期沒一個敢強制收費,等到心灰
techih: 出國不會去停停車場喔?以為外面格子是你家的?75F 08/31 02:41
techih: 在美國 一個星期沒移車就被吊走了
solothurn: 問題台灣路邊停車不是預付制啊 這設計不就是讓人停到爽77F 08/31 03:04
solothurn: 用的?
Hohenzollern: 陳水扁做市長的時候抓違停超兇 到晚上八點之前拖吊79F 08/31 04:07
Hohenzollern: 車滿路跑
tank820211: 用信用卡自動繳款 你要停365天也行啊81F 08/31 07:21
reallocust: 任何人都能對現行制度發表想法,大家不也常駡現行法規82F 08/31 07:31
reallocust: 如何如何,所以柯p最後也沒超越法律去做什麼,總比看到
reallocust: 違法農地工廠不取締然後直接修法合法化來得好
iljie: 一樓方法不錯 收錢改交通局停管單位好像比較合理85F 08/31 08:22
kalapon: 熱區只能停超過12小時就該趕人了86F 08/31 08:38
StevenAn: 不同意1樓作法,公有地不能占用,久停請找私人停車場(位)87F 08/31 08:56
bug914: 出國怎麼辦88F 08/31 09:05
mathrew: 我覺得  批制度之前,自己應該也要拿出更好做法89F 08/31 09:06
mathrew: 不然只會批評 誰都會
mathrew: 講個 2~3 天這種的... 遇到出國臨時出狀況  不就超慘
FRX: 柯P目的是要提高路邊停車位的周轉度吧,要趕走長佔路邊車位92F 08/31 09:08
FRX: 的人,局處首長沒搞清楚重點...
mathrew: 連一點寬限期都沒有94F 08/31 09:08
mathrew: 而且推文有講到重點,路邊停車就不是預付制的,要先改掉
mathrew: 這個,才比較容易改文章內的問題
louiswei: 他講的沒錯啊! 一堆人這樣也能酸97F 08/31 10:15
JasonIm: 台灣法律就是在懲罰守法的人98F 08/31 11:18
vincentix: 又不是不繳!出國不行逆99F 08/31 13:25
smfy: 三天就該吊走了啦 出國就去找停車場停阿 路邊不是用來久停的100F 08/31 13:47
RONC: 就是不繳才會被貼單子拖吊啊,樓樓上看內文好嗎101F 08/31 14:12
plokm1221: 1450真的是看顏色來回文的 可悲102F 08/31 14:17
roger0918: 臺北交通局長是想什麼的?對方44天內再移車不就破解了103F 08/31 15:27
roger0918: ?然後找新車位繼續霸佔4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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