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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BuyTogether
作者 標題 [公告] 合購版版規 (2014/04/08)
時間 Tue Apr 8 15:27:33 2014
板主名單: foryaya/alicej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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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合購版版規 (2014/04/08) - 看板 BuyTogether - 批踢踢實業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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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規範 ◆◆◆◆◆◆ 任意鍵回選單
1. 禁止任何形式之營利
(合代雙po、賣家自徵、親友代買、買低賣高、贈品分配不清...等)
2. 禁止主購本身並無購買之開團行為
3. 禁止任意刪除合購文、無主文內文資訊
(不論截止、流團皆不得刪除,惟G單填寫網址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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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禁止隱瞞、造假必要個人資訊(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
6. 禁止代po合購文、報黑文
7. 禁止推文、回文涉及人身攻擊
8. 除推文轉讓未附代碼、廣告推文、或經原推文者同意刪除外,
禁止任意刪除版友推文。
9. 各項心得、討論、跟合購事務無關的問題、未經審核問卷,一律刪文不通知
10. 凡回單後抽單、退單,主購皆可於版上報黑/灰團員
但若合購文被刪除(不論自刪or被版主刪除)/違反合購文事項/違反板規等,
團員可合理退單,主購不得依此報黑
11. 因進行合購所蒐集到之個人資料,主購秉持誠實及信用原則在合購範圍內運用
12. 禁止非合購版版主身分卻以 [公告] 發文
13. 禁止違反批踢踢站規、中華民國法律之文章
14. 版規未盡之處,歡迎版友隨時提出建議討論,版主群保留隨時修正版規之權利
^L:P2:#@a,:home2:,#
□□ 二、標題分類 ◆◆◆◆◆◆ 任意鍵回選單
標題請照 [分類] 標題,禁止使用全形符號、簡體字
1. [無主] ─ 供版友徵詢購買/跟團意願之用,全系列合購品可用。
2. [食物] ─ 食物類合購,寵物食品不包含其中。
3. [衣飾] ─ 衣服、服飾配件(如皮帶腰練)、鞋襪、包包、內衣褲、
飾品(如耳環戒指)等,寵物衣飾不包含其中。
4. [寵物] ─ 寵物相關之食品、衣飾等合購。
5. [票券] ─ 所有票券類商品的合購。
6. [綜合] ─ 也就是所有不包含在食物、衣飾、寵物、票券類的所有合購。
7. [黑人] ─ 供板友提報黑人之用。
8. [週慶] ─ 所有百貨公司特惠組相關合購。
9. [尋人] ─ 誤刪團員來信,或忘記自己主購,供板友尋找失散的主購/團員之用。
10. [問卷] ─ 問卷張貼之專用分類(張貼前請先發群組信版主群提出申請)。
注意標題文字不可超過板面長度,違者不通知逕行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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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標題格式 ◆◆◆◆◆◆ 任意鍵回選單
詳細說明可見 #53jZZ8Pm #55IOhFNg (BuyTogether)
1. 標題禁止全形符號或全形字母、簡體字 → ABC、:()等都不行使用
2. 合購品項 與 地點之間請使用 - 分隔,品項與地點中間勿留空格
﹊﹊﹊﹊﹊﹊﹊
3. 標題請勿超過版面長度。。
4. 分隔符號" / " ,只能用於地點或寄件方式,不可用於合購品項
5. 回文重發合購文時請記得修改標題,不可使用 R: 轉 開頭的文章標題
6. 若截止、流團、暫停、延期等,請更改標題為 [截止] [流團] [暫停] [延期]
7. 修改完標題請於置底檢舉文推文請版主解s
7. 修改完標題請於置底檢舉文推文請版主解s
^L:P4:#@a,:P41:,#
□□ 四、發文規範 ◆◆◆◆◆◆ 任意鍵接下頁
1. 本版之一天是指24hr,非單純以發文日期區分
2. 同一合購文/無主文 24小時內只能一po,但有兩小時彈性時間
內文請按 大寫E 修改,標題請按 大寫T 修改。
→ 違規者不寄信通知,刪文,水桶七天
3. 禁止未經原作者同意,任意引用、抄襲他人合購文/無主文
→ 違規者不寄信通知,刪文,水桶七天
4. 禁止任意刪除合購內文、無主內文
→ 經發現,初犯水桶七天;累犯水桶一個月
5. 禁止法規禁止之網購物品
→ 違規者不寄信通知,刪文,水桶七天
^L:P41:#@a,:home4:,#
◆◆◆◆◆◆ 任意鍵回選單
6. 禁止先買後徵
→ 違規者不寄信通知,刪文,水桶七天
7. 禁止合代雙po
→ 違者設劣文,依情節輕重水桶一年~終身不等。
8. 禁止廣告文 (賣家自徵也算廣告文)
→ 不寄信通知,設劣文,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則永久水桶。
9. 禁止簽名檔禁止放置相關廣告(粉絲團/個人賣場等)或其他非合購等連結
→ 違者刪文+水桶7天,累犯者加重處理
10. 本版禁止代po合購文(不論任何原因,主購使用分身重發也視同代po)
→ 違者刪文+代po者id水桶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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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購準則 ◆◆◆◆◆◆ 任意鍵接下頁
合購板之基本宗旨是希望營造一個無營利的購買平台,因此以下狀況
在板上是不能用合購的名義的:
(合購版禁止行為)
(1) 合購發起人為物品賣方
(2) 親友代買、代購
(3) 同時代買物品
(4) 長期性合購相同物品(店家) 類代買行為
(5) 將合購物發票拿去做報帳
(6) 合購過程中有利用合購牟利之嫌疑
(7) 合購團務不清
(8) 使用紅利連結
(9) 直銷物品
(10) 先買後徵
(11) 其他任何觸犯法律事項
(12) 未經同意使用他人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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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購準則 (合購版禁止行為)
┌───────┐ ╭──────────────────────────╮
│ │ │ │
│ 與賣方認識 │<< (1) 合購發起人為物品賣方 │
│ │ │ ││ 同時代買 │ │ → 主購與賣方有認識關係,視為主購與賣家共同營利 │
│ 代買轉合購 │ │ │
│ 類代買 │ │ │
│ │ │ (2) 親友代買、代購 │
│ 發票報帳 │ │ │
│ │ │ → 視為主購與代買共同營利 │
│ 合購營利 │ │ │
│ │ │ │
│ 團務不清 │ │ │
│ │ │ │
│ 8.9.10.11 點 │ │ │
│ │ │ │
│ 使用他人連結 │ │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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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購準則 (合購版禁止行為)
┌───────┐ ╭ 禁止同時代買物品 ─────────────────╮
│ │ │ │
│ 與賣方認識 │ │→ 禁止同時發文於其他代買、營利或商品販售之平台 │
│ │ │ ex.代買板、y拍、露拍等...)與合購板, │
│ 同時代買 │<< 違者視同賣家自徵 │
│ 代買轉合購 │ │ ││ 類代買 │ │→ 雙重徵求po文,從嚴認定,以「品牌」做為執法依據 │
│ │ │ 代買開設「a家」物品,禁止合購「a家」之商品 │
│ 發票報帳 │ │ ex:代買a商城任一物品,合購a商城其他物品 →禁 │
│ │ │ ex:代買SK11的之甲組合,合購SK11之乙組合 →禁 │
│ 合購營利 │ │ │
│ │ │→ 另外國外商城,例如G市或淘寶,由於牽涉範圍更為廣泛│
│ 團務不清 │ │ 包含匯率以及國際運費折扣等問題,因此將整個G市視為│
│ │ │ 同一商城,淘寶亦同。如: │
│ 8.9.10.11 點 │ │ a. 代買淘寶任一賣家,合購淘寶任一賣家 →禁│
│ │ │ b. 代買G市任一賣家,合購 G市任一賣家 →禁│
│ 使用他人連結 │ │ c. 代買淘寶任一賣家A商品,合購G市任一賣家A商品 →禁│
│ │ │ d. 代買淘寶任一賣家,合購G市任一賣家 →不禁止 │
│ 回版規選單 │ │ 依此類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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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購準則 (合購版禁止行為)
┌───────┐ ╭──────────────────────────╮
│ │ │ │
│ 與賣方認識 │ │ 若曾經營代買,之後結束後欲重新至合購版徵求合購, │
│ │ │ 為避免營利的狀況發生,須先將所有代買的資料刪除 │
│ 同時代買 │ │ (例如代買版文章、拍賣網頁等等), │
│ 代買轉合購 │<< 並於刪除文章 結束所有代買活動「30天」後 │
│ 類代買 │ │ 才可繼續開啟合購。 ││ │ │ │
│ 發票報帳 │ │ →違者設劣文,依情節輕重水桶一個月~一年不等。 │
│ │ │ │
│ 合購營利 │ │ │
│ │ │ │
│ 團務不清 │ │ │
│ │ │ │
│ 8.9.10.11 點 │ │ │
│ │ │ │
│ 使用他人連結 │ │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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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購準則 (合購版禁止行為)
┌───────┐ ╭──────────────────────────╮
│ │ │ │
│ 與賣方認識 │ │ (4) 長期性合購相同物品(店家) 類代買行為 │
│ │ │ 合購版非代買版,若有類代買行為經勸導後仍持續發文│
│ 同時代買 │ │ 將水桶一年~終身處理 │
│ 代買轉合購 │ │ │
│ 類代買 │<< 若是主購自己沒有購買,不論是否有營利 │
│ │ │ 即使只是純粹幫忙代買的的行為也是禁止的。 ││ 發票報帳 │ │ 若查證確認違反者,將一年~終身水桶 │
│ │ │ │
│ 合購營利 │ │ 收單數量請以合理範圍為限,禁止過份收單大團的行為│
│ │ │ 例如50件即可拿到折扣批價,多收折扣也不會變多 │
│ 團務不清 │ │ 但主購卻違反常理多徵許多天,而收到兩、三百件以上│
│ │ │ 類似此等行為,請跟團者可合理懷疑, │
│ 8.9.10.11 點 │ │ 並請主購提出合理說明。 │
│ │ │ │
│ 使用他人連結 │ │ 若明顯收大團者, │
│ │ │ 將依照大團規範禁止開團一個月(分身亦同) │
│ 回版規選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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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購準則 (合購版禁止行為)
┌───────┐ ╭──────────────────────────╮
│ │ │ │
│ 與賣方認識 │ │ (5) 將合購物發票拿去做報帳 │
│ │ │ │
│ 同時代買 │ │ 合購總金額並非主購自己一人實際消費金額 │
│ 代買轉合購 │ │ 其發票視為共同合購者持有的資產, │
│ 類代買 │ │ 被檢舉無法提出發票證實,無做解釋或提供發票檔, │
│ │ │ 視同營利終身水桶 │
│ 發票報帳 │<< │
│ │ │ ││ 合購營利 │ │ │
│ │ │ │
│ 團務不清 │ │ │
│ │ │ │
│ 8.9.10.11 點 │ │ │
│ │ │ │
│ 使用他人連結 │ │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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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購準則 (合購版禁止行為)
┌───────┐ ╭ 合購過程中有利用合購牟利之嫌疑 ──────────╮
│ │ │ │
│ 與賣方認識 │ │ ex. 私吞屬於團員之多收款項或賣家提供給之贈品 │
│ │ │ → 贈品=正品=合購物品時,務必直接平攤回饋 │
│ 同時代買 │ │ │
│ 代買轉合購 │ │ ex. 同一時期於其他平台(ex.愛合購)發起同一商品合購 │
│ 類代買 │ │ 但揭露資訊與合購版不一致。 │
│ │ │ → 於本版中說主購禮會平分,在愛合購卻改為歸主購│
│ 發票報帳 │ │ │
│ │ │ ex. 利用合購團壓低購買價格後再抬高價格轉賣賺取價差 │
│ 合購營利 │<< │
│ │ │ ex. 營利性代買 ││ 團務不清 │ │ │
│ │ │ ex. 海外團利用重量差私自加運自己購買的商品, │
│ 8.9.10.11 點 │ │ 卻未列入運費分攤中。 │
│ │ │ │
│ 使用他人連結 │ │ 營利形式繁多,恕無法一一列出,只要有任何形式的營利 │
│ │ │ 狀況,都是合購版所嚴格禁止的,請勿存著僥倖的心理 │
│ 回版規選單 │ │ 利用合購來謀取任何個人自身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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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購準則 (合購版禁止行為)
┌───────┐ ╭──────────────────────────╮
│ │ │ 合購過程中,遇到有相關團務內容詢問時 │
│ 與賣方認識 │ │ 主購無法清楚交代或提出相關證明,依情節輕重水桶 │
│ │ │ 一年~終身不等 │
│ 同時代買 │ │ │
│ 代買轉合購 │ │ ex: 對於代買匯率等有相關疑問,主購無法提出往來對話 │
│ 類代買 │ │ │
│ │ │ ex: 疑似用主購本人帳號拍下,無法交代並非使用代充 │
│ 發票報帳 │ │ │
│ │ │ ex: 相關國際重量有所疑慮,主購無法清楚交代 │
│ 合購營利 │ │ │
│ │ │ │
│ 團務不清 │<< │
│ │ │ 若因代買因素而導致團務不清者, 將視情況禁用該代買 ││ 8.9.10.11 點 │ │ 或其他違反合購版規,並影響主購、團員相關權益者 │
│ │ │ │
│ 使用他人連結 │ │ ex:代買無法聯繫、提供協助釐清相關團務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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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購準則 (合購版禁止行為)
┌───────┐ ╭──────────────────────────╮
│ │ │ (8) 使用紅利連結 │
│ 與賣方認識 │ │ 禁止任何紅利/反現連結, │
│ │ │ → 違者不通知直接刪文,水桶七天 │
│ 同時代買 │ │ │
│ 代買轉合購 │ │ (9) 直銷物品 │
│ 類代買 │ │ 嚴禁合購所有直銷、多層次傳銷類的產品合購 │
│ │ │ → 違者不通知直接刪文,水桶七天 │
│ 發票報帳 │ │ │
│ │ │ (10) 先買後徵 │
│ 合購營利 │ │ 禁止已經下訂單才到板上徵求的行為, │
│ │ │ 即使是為了搶得優惠名額先下標 也是不允許的 │
│ 團務不清 │ │ → 違者不通知直接刪文,水桶七天 │
│ │ │ │
│ 8.9.10.11 點 │<< (11) 其他任何觸犯法律事項 │
│ │ │ 如果主購在合購文的事項已抵觸法律,均禁止。 ││ 使用他人連結 │ │ 無論任何內容, │
│ │ │ 例如禁止面交不順利沒收合購物…等抵觸法律事項 │
│ 回版規選單 │ │ 一經發現或檢舉,原文一律刪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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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購準則 (合購版禁止行為)
┌───────┐ ╭──────────────────────────╮
│ │ │ 基於不引起賣方的反彈與尊重其作品使用權, │
│ 與賣方認識 │ │ 在板上針對使用他人的相片或者其他網路連結 │
│ │ │ 來舉行合購有下列規範 │
│ 同時代買 │ │ │
│ 代買轉合購 │ │ (1) 合購物品的賣方即為該網路連結物品之賣方 │
│ 類代買 │ │ →允許放置連結 │
│ │ │ │
│ 發票報帳 │ │ (2) 若合購物品非原賣家,而是自行尋找別的貨源, │
│ │ │ 想借用原賣家照片,亦已先徵得原賣方的同意 │
│ 合購營利 │ │ →允許放置連結 │
│ │ │ │
│ 團務不清 │ │ (3) 用私人網路相簿照片或是blog文章連結請知會主人 │
│ │ │ 並預先告知板主,否則板規處分, │
│ 8.9.10.11 點 │ │ 若為自己的相簿或是blog,請註明 │
│ │ │ 否則依然以沿用他人連結視之。 │
│ 使用他人連結 │<< │
│ │ │ 原則上,只要不盜用賣方連結,都是可以接受的 ││ 回版規選單 │ │ 單純的描述不夠的話,需要用照片,請自行拍照處理 │
└───────┘ ╰──────────────────────────╯
^L:buy10:#@a,:home5:,#
□□ 五、合購準則 (合購版禁止行為)
┌───────┐
│ │
│ 與賣方認識 │
│ │
│ 同時代買 │
│ 代買轉合購 │
│ 類代買 │
│ │
│ 發票報帳 │
│ │
│ 合購營利 │
│ │
│ 團務不清 │
│ │
│ 8.9.10.11 點 │
│ │
│ 使用他人連結 │
│ │
│ 回版規選單 │ ◆◆◆◆◆◆ 任意鍵回選單
└───────┘^L:P6:#@d,:s1:,#@E,:s11:,#@l,:s11:,#
╭─────────────────────────╮
□□ 六、合購文 │ 1. 同一合購事務24小時內只能一po, │
│ 但可以有兩小時彈性時間 │┌───────┐ │ 違者若經發現,水桶一週。 │
│ │ │ │
│ 基本規範 │<< 2. 發文時請選擇板上內建的的分類。 │
│ │ │ 除了收團、流團、暫停、延期時, ││ 合購文第1點 │ │ 請把標題改為[截止]、[流團]、[暫停]、[延期] │
│ 合購文第2點 │ │ │
│ 合購文第3點 │ │ 3. 合購文很重要,已發表之合購文不論任何原因, │
│ 合購文第4點 │ │ 都請勿自行任意刪除,刪除內文也視同刪文。 │
│ 合購文第5點 │ │ 若經發現,水桶一週。 │
│ 合購文第6點 │ │ │
│ 合購文第7點 │ │ 4. 合購文內所載訊息務必完整, │
│ 雜費收取說明 │ │ 不可自行刪除合購文內預設需填寫的資訊, │
│ 合購文第8點 │ │ 若與實際發生的開團合購細節有所出入, │
│ 贈品取締說明 │ │ 發文者有可能因違反誠信原則 │
│ │ │ 而被處以一個月~永久的水桶懲罰 │
│ 回版規選單 │ │ │
└───────┘ ╰─────────────────────────╯
^L:s1:#@d,:s2:,#@E,:s11:,#@l,:s11:,#@H:P6:,#@u,:P6:,#
╭ 購買物品介紹、網址(批價、代買、匯率、集貨等) ──╮
□□ 六、合購文 │ │
┌───────┐ │ 注意請勿使用FB、網誌、相簿等並非正式網購平台網址 │
│ │ │ │
│ 基本規範 │ │ 需事先提供報價單商品若未事先通過審核, │
│ │ │ 經發現直接刪文,水桶七天 │
│ 合購文第1點 │<< │
│ 合購文第2點 │ │ 物品金額不得直接個別進位收取, ││ 合購文第3點 │ │ EX: 單支119.2 收取120, │
│ 合購文第4點 │ │ │
│ 合購文第5點 │ │ 國際團物品之批價、匯率、代買、集貨運費收取等, │
│ 合購文第6點 │ │ 務必明列, │
│ 合購文第7點 │ │ │
│ 雜費收取說明 │ │ 國際團需注意於截團後七天內給予團員相關截圖並推文 │
│ 合購文第8點 │ │ 違者水桶七天(分身亦不得開團) │
│ 贈品取締說明 │ │ │
│ │ │ 註:截團時間依照最後一篇合購文時間作為依據 │
│ 回版規選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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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2:#@d,:s3:#@u,:s1:,#@E,:s11:,#@l,:s11:,#@H:P6:,#
╭ 截止日期/ 欲徵數量 ───────────────╮
□□ 六、合購文 │ │
┌───────┐ │ │
│ │ │ 若主購延期/長期/徵求大量合購物, │
│ 基本規範 │ │ 無合理徵求大量因素, │
│ │ │ 將禁止主購開團一個月(分身比照辦理) │
│ 合購文第1點 │ │ │
│ 合購文第2點 │<< EX :無批價且免運門檻低卻徵求多日 │
│ 合購文第3點 │ │ 如:無批價,50免運,徵求2日 ││ 合購文第4點 │ │ EX :有較低門檻即可批發卻直接以大量 │
│ 合購文第5點 │ │ 如:20件即有批價,但直接徵求百件 │
│ 合購文第6點 │ │ EX :已達折扣門檻,卻說明避免跑單持續徵求過量 │
│ 合購文第7點 │ │ 如:滿萬折扣,卻徵求一萬五仍不截團│
│ 雜費收取說明 │ │ │
│ 合購文第8點 │ │ 以上舉例不包含1~2日內爆單 │
│ 贈品取締說明 │ │ 或與下個批價數量僅差少量時 (ex: 90→100) │
│ │ │ 僅是為了避免延長收團時間 但卻沒有明顯的經濟效益 │
│ 回版規選單 │ │ │
└───────┘ ╰─────────────────────────╯
^L:s3:#@d,:s4:#@u,:s2:,#@E,:s11:,#@l,:s11:,#@H:P6:,#
╭ 付款方式 ────────────────────╮
□□ 六、合購文 │ │
┌───────┐ │ │
│ │ │ ★ 匯款銀行請順便註明是否提供無摺 │
│ 基本規範 │ │ 即便不提供無摺, │
│ │ │ 還是須於通告信告知主購相關資料 │
│ 合購文第1點 │ │ │
│ 合購文第2點 │ │ ★ 目前跨行手續費一般為15元 │
│ 合購文第3點 │<< 部分網路ATM有其他優惠,請依照實際情形扣除 │
│ 合購文第4點 │ │ ││ 合購文第5點 │ │ ★ 不論金額大小,皆須多退少補,不得強制捐款 │
│ 合購文第6點 │ │ 如: 5元以下不退款 │
│ 合購文第7點 │ │ 先行鎖文勸導, │
│ 雜費收取說明 │ │ 經勸導後無更正並置之不理,原文刪除並水桶一周 │
│ 合購文第8點 │ │ 累犯者依情節輕重水桶一~三個月不等。 │
│ 贈品取締說明 │ │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
└───────┘ ╰─────────────────────────╯
^L:s4:#@d,:s5:#@u,:s3:,#@E,:s11:,#@l,:s11:,#@H:P6:,#
╭ 主辦人連絡方式 ─────────────────╮
□□ 六、合購文 │ │
┌───────┐ │ 包含姓名、電話及匯款資訊等 │
│ │ │ │
│ 基本規範 │ │ 如果主購拒絕提供,經檢舉舉證後水桶一個月, │
│ │ │ 團員並可合理退單拒絕跟團。 │
│ 合購文第1點 │ │ 若累犯,加重罰責三個月~終身。 │
│ 合購文第2點 │ │ │
│ 合購文第3點 │ │ 若於合購行為進行中隱瞞、造假必要個人資訊 │
│ 合購文第4點 │<< →馬上刪文終止合購,依情節輕重水桶三個月~終身。 │
│ 合購文第5點 │ │ ││ 合購文第6點 │ │ │
│ 合購文第7點 │ │ │
│ 雜費收取說明 │ │ │
│ 合購文第8點 │ │ │
│ 贈品取締說明 │ │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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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貨面交地點/時間 ───────────────╮
□□ 六、合購文 │ │
┌───────┐ │ 避免貨品不在預期的時間送達, │
│ │ │ 請主購盡量避免單一時段點或是特地到面交地面交 │
│ 基本規範 │ │ │
│ │ │ 主購及面交團員,請務必確認雙方皆已收到面交信件 │
│ 合購文第1點 │ │ 團員回覆面交時間後,務必確認主購回覆可面交 │
│ 合購文第2點 │ │ 避免其中一方並未收到面交訊息 │
│ 合購文第3點 │ │ │
│ 合購文第4點 │ │ 已經收取雜費, │
│ 合購文第5點 │<< 主購請勿額外收取聯絡費、飲料費等各式費用 │
│ 合購文第6點 │ │ ││ 合購文第7點 │ │ │
│ 雜費收取說明 │ │ │
│ 合購文第8點 │ │ │
│ 贈品取締說明 │ │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
└───────┘ ╰─────────────────────────╯
^L:s6:#@d,:s7:#@u,:s5:,#@E,:s11:,#@l,:s11:,#@H:P6:,#
╭ 運費的分攤方式 ─────────────────╮
□□ 六、合購文 │ │
┌───────┐ │ 例如以重量分攤、以件數分攤或其他方式, │
│ │ │ 若不需運費則寫免運 │
│ 基本規範 │ │ │
│ │ │ 若為國際團, │
│ 合購文第1點 │ │ 請務必寫出欲使用之集貨、貨運、快遞名稱及費用 │
│ 合購文第2點 │ │ 的計價方式, │
│ 合購文第3點 │ │ 若之後成團後有更動, │
│ 合購文第4點 │ │ 請務必告知團員更換的訊息以及詳細的資訊。 │
│ 合購文第5點 │ │ │
│ 合購文第6點 │<< 運費皆為多退少補 │
│ 合購文第7點 │ │ ││ 雜費收取說明 │ │ │
│ 合購文第8點 │ │ │
│ 贈品取締說明 │ │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
└───────┘ ╰─────────────────────────╯
^L:s7:#@d,:s8:#@u,:s6:,#@E,:s11:,#@l,:s11:,#@H:P6:,#
╭ 雜費收取方式 & 用途 ──────────────╮
□□ 六、合購文 │ │
┌───────┐ │ 例如聯絡費、包裝費等等雜支, │
│ │ │ 並非是用來補貼主購所花費的精力或時間費用, │
│ 基本規範 │ │ 所以請勿以勞心勞力做為收取雜費的理由。 │
│ │ │ │
│ 合購文第1點 │ │ 請勿以計算方便為由,個別品項收雜 │
│ 合購文第2點 │ │ 如: 面膜單片9.8,每片收0.2雜費 │
│ 合購文第3點 │ │ │
│ 合購文第4點 │ │ 請於合購文中清楚寫明雜費用途,並收取合理的雜費, │
│ 合購文第5點 │ │ 更避免以主購辛苦為由收取過高的雜費。 │
│ 合購文第6點 │ │ │
│ 合購文第7點 │<< 未清楚寫出雜費用途者,版主將先行鎖文勸導, │
│ 雜費收取說明 │ │ 若勸導後無在限期內更正或置之不理, ││ 合購文第8點 │ │ 將逕行砍文不另通知, │
│ 贈品取締說明 │ │ 嚴重者,並判水桶1星期至1個月不等。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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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雜費收取說明 ─────────────────╮
□□ 六、合購文 │ │
┌───────┐ │ │
│ │ │ 1. 單一團雜費上限 600元 (最高不得超過610元) │
│ 基本規範 │ │ │
│ │ │ 2. 直寄一單雜費上限5元, │
│ 合購文第1點 │ │ │
│ 合購文第2點 │ │ 經由主購分寄每單雜費上限10元 │
│ 合購文第3點 │ │ │
│ 合購文第4點 │ │ 地方團每單雜費上限5元 │
│ 合購文第5點 │ │ │
│ 合購文第6點 │ │ 主購請於截團(文章最後發表日)後72hr內推文/修文 │
│ 合購文第7點 │ │ │
│ 雜費收取說明 │<< 告知整團單數(人數)/每單雜費/總雜費 │
│ 合購文第8點 │ │ ││ 贈品取締說明 │ │ 若未告知相關雜費,水桶7天處理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經檢舉確認雜費超收,水桶1個月處理,分身亦不得開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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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額禮/贈品/禮券/紅利點數之內容與分配方式 ───╮
□□ 六、合購文 │ │
┌───────┐ │ 請勿刪除或帶過, │
│ │ │ 所以如果不是明確的知道一定沒有的話, │
│ 基本規範 │ │ 還是請主購們列出萬一有的話該怎麼分配。 │
│ │ │ 若真的沒有,還是要請主購寫上「無」。 │
│ 合購文第1點 │ │ │
│ 合購文第2點 │ │ 沒有說明贈品內容,或是僅寫上「歸主購」者, │
│ 合購文第3點 │ │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水桶一週 │
│ 合購文第4點 │ │ 屢勸不聽者,以營利論處終身水桶 │
│ 合購文第5點 │ │ 故發文前請務必詳細確認所載訊息是否正確。 │
│ 合購文第6點 │ │ │
│ 合購文第7點 │ │ 當贈品=正品=合購物品時, │
│ 雜費收取說明 │ │ 開團的主購們務必直接平攤回饋給整團。 │
│ 合購文第8點 │<< 禁止以「不收雜費,贈品歸我」…相關理由使之, │
│ 贈品取締說明 │ │ 經勸導後無更正並置之不理,原文劣退 ││ │ │ 依情節輕重水桶一~三個月不等。 │
│ 回版規選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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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品取締說明 ──────────────────╮
□□ 六、合購文 │ │
┌───────┐ │ │
│ │ │ 1. 贈品≠正品。 舉例:買衣服,但送一個髮夾 │
│ 基本規範 │ │ │
│ │ │ 2. 合購物品收到後,才知道的贈品。 │
│ 合購文第1點 │ │ │
│ 合購文第2點 │ │ 3. 贈品=正品≠合購物。 │
│ 合購文第3點 │ │ 舉例:買十盒蛋糕,任選一盒賣場上的餅乾 │
│ 合購文第4點 │ │ │
│ 合購文第5點 │ │ 4. 雖然贈品=正品=合購物,但平均分配全團後, │
│ 合購文第6點 │ │ 每個合購物分不到1元,主購的確難以分配時, │
│ 合購文第7點 │ │ 可開放主購以其他方式分配給團員。 │
│ 雜費收取說明 │ │ │
│ 合購文第8點 │ │ │
│ 贈品取締說明 │<< 舉例:買土司一片10元,買150片土司送3片土司, │
│ │ │ 贈品價值30元,可開放主購分給買最多的人 ││ 回版規選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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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合購文
┌───────┐
│ │
│ 基本規範 │
│ │
│ 合購文第1點 │
│ 合購文第2點 │
│ 合購文第3點 │
│ 合購文第4點 │
│ 合購文第5點 │
│ 合購文第6點 │
│ 合購文第7點 │
│ 雜費收取說明 │
│ 合購文第8點 │
│ 贈品取締說明 │
│ │
│ 回版規選單 │ ◆◆◆◆◆◆ 任意鍵回選單
└───────┘^L:P7:#@a,:int1:,#
□□ 七、國際團之相關規定 ◆◆◆◆◆◆ 任意鍵接下頁
1. 禁止代充、代付
2. 自行刷卡者,須寫明刷卡銀行、匯率、手續費等,且依實際狀況多退少補
3. 請代買者,須寫明相關代買id或拍賣頁面及相關匯率、運費收取等
若有相關團務問題需釐清時,主購需提供與代買相關對話、信件
或請代買主動至批踢踢與版主聯繫說明
4. 禁止以計算方便或任何原因,多收取物品實際金額
5. 所有匯率匯差以及預估運費、商品金額等都必須多退少補,禁止強制捐款
6. 若國際團有退款的部份,也要請主購主動清楚說明並加以處理
7. 請於合購文截止七天內於合購文推文並提供相關匯款截圖給團員,
匯率部分若代買並未推文,需附上相關截圖等給予團員,違者一週
匯率部分若代買並未推文,需附上相關截圖等給予團員,違者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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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國際團之相關規定
┌───────┐ ╭──────────────────────────╮
│ │ │ │
│ 第 1 點 │<< 若是經由充值購買之國際團(如淘寶),必須清楚寫明 │
│ │ │ 匯率數值 ││ 第 2 點 │ │ (2012.06起,因應銀行法規,禁止代充、代付, │
│ │ │ 違者刪文水桶七天,累犯加重。 │
│ 第 3 點 │ │ 主購私下充值經檢舉,依情節輕重水桶一周~半年不等 │
│ │ │(1) 若是自行利用自己大陸帳戶充值,必須清楚載明充值時│
│ 第 4 點 │ │ 所使用的(大陸)銀行匯率的計算方式(例如以充值或付 │
│ │ │ 款當天的台銀兌換匯率計),以及充值匯率(若尚未充值│
│ 第 5 點 │ │ 可先寫預計匯率並註明多退少補)。 │
│ │ │ │
│ 第 6 點 │ │ 若無法提供正確的帳戶匯率,請以收款當日台銀買賣 │
│ │ │ 中價計算 │
│ 第 7 點 │ │ │
│ │ │(2) 若充值相關資訊無法確認(如使用g點數),請主購在 │
│ 回版規選單 │ │ 拍下商品時,將購買清單拍圖存檔,並且將證明主動 │
│ │ │ 提供給團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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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國際團之相關規定
┌───────┐ ╭──────────────────────────╮
│ │ │ │
│ 第 1 點 │ │ 若是經由自行刷卡方式購買之國際團(如gmarket.淘寶)│
│ │ │ 同樣必須寫清楚匯率來源,請於合購文中載明將刷哪家 │
│ 第 2 點 │<< 銀行的卡、卡別、手續費、預計匯率、紅利分配等資訊 │
│ │ │ 同樣必須註明多退少補。 ││ 第 3 點 │ │ │
│ │ │ │
│ 第 4 點 │ │ 若刷卡銀行或刷卡卡別有相關活動或回饋金等 │
│ │ │ 也請於合購文中註明,並將相關金額折抵方式註明清楚 │
│ 第 5 點 │ │ │
│ │ │ │
│ 第 6 點 │ │ │
│ │ │ │
│ 第 7 點 │ │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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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國際團之相關規定
┌───────┐ ╭──────────────────────────╮
│ │ │ │
│ 第 1 點 │ │ 若是請代買代為購買之國際團,都請寫明代買來源 │
│ │ │ (ptt id或是拍賣頁面),同樣請詳列代買之完整ID或頁面│
│ 第 2 點 │ │ 禁以A大orX大帶過 │
│ │ │ │
│ 第 3 點 │<< 寫明代買匯率,代買手續費分攤方式等資訊, │
│ │ │ 若代買匯率非固定,也請於合購文中註明多退少補。 ││ 第 4 點 │ │ │
│ │ │ 若有相關團務問題需釐清時, │
│ 第 5 點 │ │ 主購需提供版方與代買相關對話、信件, │
│ │ │ 或請代買主動至批踢踢與版主聯繫說明 │
│ 第 6 點 │ │ 若主購無法提供相關明細、代買無法出面說明團務 │
│ │ │ 則將以團務不清為由,視情節將水桶1年~終身 │
│ 第 7 點 │ │ │
│ │ │ 國際團代買、匯率之相關資訊,若未依版規要求清楚交待│
│ 回版規選單 │ │ 不寄信通知,直接刪文並水桶一週,累犯加重 │
│ │ │ │
└───────┘ ╰──────────────────────────╯
^L:int4:#@d,:int5:#@u,:int3:,#@E,:int8:,#@l,:int8:,#@H:int1:,#
□□ 七、國際團之相關規定
┌───────┐ ╭──────────────────────────╮
│ │ │ │
│ 第 1 點 │ │ 禁止以 「因計算複雜,為求計算方便」等語句, │
│ │ │ 直接以"X"(等概括性的)的數字代替。 │
│ 第 2 點 │ │ 也不得挪為雜費之用 │
│ │ │ │
│ 第 3 點 │ │ 也就是說: │
│ │ │ 假如匯率為4.9,就不得以匯率5含雜費計 │
│ 第 4 點 │<< 雜費的部份請另外收取。 │
│ │ │ ││ 第 5 點 │ │ 並禁止因計算複雜(或收取數字非整數)等其他原因, │
│ │ │ 多收取非雜費之用的金額、或強制捐款 │
│ 第 6 點 │ │ │
│ │ │ │
│ 第 7 點 │ │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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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國際團之相關規定
┌───────┐ ╭──────────────────────────╮
│ │ │ │
│ 第 1 點 │ │ 以上所有匯率匯差以及預估運費都必須多退少補 │
│ │ │ │
│ 第 2 點 │ │ 假若匯率、運費等費用多收未退,即構成營利行為 │
│ │ │ 即使是1元也是營利。 │
│ 第 3 點 │ │ 因此禁止以麻煩等理由而不退款, │
│ │ │ 任何違反相關規定不退多收取之費用者,視同營利 │
│ 第 4 點 │ │ │
│ │ │ 另外,所有匯率實際資訊,主購於成團下拍購買後應 │
│ 第 5 點 │<< 「主動」提供給團員, │
│ │ │ 若主購未主動提供團員有權禮貌性的詢問 ││ 第 6 點 │ │ 主購不得拒絕或任意退單, │
│ │ │ 若主購經詢問後不願告知或只能模糊交待者, │
│ 第 7 點 │ │ 請團員備妥能明確看出主購不願提供相關資料之往來信件│
│ │ │ 向板主檢舉, │
│ 回版規選單 │ │ 將視為營利,依情節輕重處以不定期水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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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國際團之相關規定
┌───────┐ ╭──────────────────────────╮
│ │ │ │
│ 第 1 點 │ │ 若國際團有退稅、退款的部份,也要請主購清楚說明, │
│ │ │ 若主購有疏忽或漏看,團員或版友可以提醒主購, │
│ 第 2 點 │ │ 若主購知道後仍不願修改合購文或退費給團員, │
│ │ │ 視同營利,將依營利版規處理。 │
│ 第 3 點 │ │ │
│ │ │ │
│ 第 4 點 │ │ │
│ │ │ │
│ 第 5 點 │ │ │
│ │ │ │
│ 第 6 點 │<< │
│ │ │ ││ 第 7 點 │ │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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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國際團之相關規定
┌───────┐ ╭──────────────────────────╮
│ │ │ │
│ 第 1 點 │ │ 國際團主購請於合購文截止七天內於合購文推文 │
│ │ │ 並提供相關匯款截圖給團員, │
│ 第 2 點 │ │ 匯率部分若代買並未推文,需附上相關截圖等給予團員,│
│ │ │ │
│ 第 3 點 │ │ 合購文截止 以文章最後發表日期 +7 計算 │
│ │ │ │
│ 第 4 點 │ │ 凡七天內未推文/團員未收到相關資訊者, │
│ │ │ 經檢舉後主購水桶至少七天, │
│ 第 5 點 │ │ 請主購在這段時間內處理團務+並發相關截圖通告 │
│ │ │ 此水桶,不適用新手條款,分身帳號亦不得開團規避 │
│ 第 6 點 │ │ │
│ │ │ 若七天水桶期間未發通告、水桶期滿未補推, │
│ 第 7 點 │<< 經檢舉後會再次水桶 │
│ │ │ ││ 回版規選單 │ │ │
│ │ │ │
└───────┘ ╰──────────────────────────╯
^L:int8:#@a,:home7:,#
□□ 七、國際團之相關規定
┌───────┐
│ │
│ 第 1 點 │
│ │
│ 第 2 點 │
│ │
│ 第 3 點 │
│ │
│ 第 4 點 │
│ │
│ 第 5 點 │
│ │
│ 第 6 點 │
│ │
│ 第 7 點 │
│ │
│ 回版規選單 │ ◆◆◆◆◆◆ 任意鍵回選單
│ │└───────┘
^L:P8:#@a,:home8:,#
□□ 八、無主文 ◆◆◆◆◆◆ 任意鍵回選單
[無主] 物品-地點
1. 物品名稱與地點,亦請省略使用,勿超過板面長度。
同一無主文,一天(24hr)內只能一po,,可有2hr彈性
但同一天(24hr)同一合購事務,無主文和合購文可以各一篇
2. 已發表之無主文勿因任何原因任意刪除,經發現水桶一週。
2. 已發表之無主文勿因任何原因任意刪除,經發現水桶一週。
3. 無主文僅供徵詢意願之用,沒有強制效力,也無法據此提報黑人。
4. 若於無主文推文相關轉讓訊息 需有相關洽特版文章編碼,違者水桶一週
^L:P9:#@a,:P91:,#
□□ 九、黑灰人與漂白規範 ◆◆◆◆◆◆ 任意鍵至漂白規範
黑人查詢:http://ptt.3sidea.com/buytogether.php
http://ptt.3sidea.com/buytogether_beta.php
黑人統計:http://goo.gl/CPbk1 ( http://tinyurl.com/c2nncra )
黑人提報:http://goo.gl/4m1wx ( http://tinyurl.com/b5bbtph )
1. [黑人] 主購/跟團者:XXXXX-地區(合購文po文日期)(地區以縣市分類即可)
必須事先信件通知對方要提報為黑名單,通知後三天才可以PO板提報。
(不論最後溝通的如何,只要覺得有必要提報就可提報,
版主一般不涉入合購糾紛,由版友自行判斷是非對錯。
版主一般不涉入合購糾紛,由版友自行判斷是非對錯。
唯當主購違反合購規則,團員合理退單時,主購不可據此報黑。)
避免漏信或爭議,請個別發信通知報黑/灰人,避免直接以通告信通知
^L:P91:#@a,:home9:,#
◆◆◆◆◆◆ 任意鍵回選單
2. 黑灰人漂白條款 (僅限團員跟團時被報黑/灰使用)
條件1:只有一次非因態度問題而被提報的黑/灰人紀錄
條件2:之後經過五位不同主購的推文漂白
主購推文範例: 2013/08/30 團員配合團務 在此證明
^^^^^^^^^^^ 跟團日期
符合以上兩個條件者,
填寫漂白格式單,寄發群組信給版主群提出申請 (請見精華區 z-13-4 )
但紀錄將由版主備存
若日後再度被提報黑人,則原紀錄將回復並註記再犯。
備註: 黑灰人是以個人非ID計算,若分身於合購版亦有黑灰人則不適用此規範
若有分身為黑灰人經查獲屬實,將回復記錄,撤回漂白
^L:P10:#@a,:home10:,#
□□ 十、問卷文申請及張貼事項 ◆◆◆◆◆◆ 任意鍵回選單
PO版前請通告信版主群後,經任一版主審核通過方可張貼,擅自張貼者將予以砍文
(a)申請文格式:請檢附以下資料寄信給版主審核:
(a)申請文格式:請檢附以下資料寄信給版主審核:
1. 機關團體名稱(是哪個團體希望進行此調查)
2. 問卷調查之主題、相關說明、及問卷連結
3. 預計張貼日期(請具體註明,如: 8/03~8/17
(b)問卷標題格式:
問卷標題格式需符合版面標題格式要求,否則予以砍文並收回張貼權限:
半形空格 半形橫線,橫線前後勿空格
↓ ↓
[問卷] 問卷調查主題-設計問卷的機關團體名稱(備註)
↑
請在這裡註明哪位版主審核通過
不然可能會被其他版主砍掉。
^L:P11:#@a,:home11:,#
□□ 十一、購物台或其他購物平台物品合購團注意事項 ◆◆◆◆◆◆ 任意鍵回選單
購物台(momo、東森…等)合購團合購後,團員請盡可能向主購索取發票截圖檔,
多一分注意,少一分合購疑雲,請大家為自己權益做爭取,
免於自己的權益損失了。
1. 購物台物品合購團請儘量至e-coupon板搜尋相關折價券,
搜尋並取得折價較多之折抵券,如果只是折小額,
多少會令人疑惑為何不使用較高折價券,
折抵較多的折價券,取得較不難,主動讓團員及自己折抵較多金額,一同省錢
ex:momo購物品在e-coupon板,還滿長期都有在提供200(較大額)的折價券,
ex:momo購物品在e-coupon板,還滿長期都有在提供200(較大額)的折價券,
如果合購文只折100,多少會令人疑惑。在此也推廣e-coupon板,
有很多很好用的折價券的。
2. 購物台買多常會有所謂的紅利金,或活動取得的紅利金,其視為個人私有財,
請用於「私人物品內」使用,公告過後禁止將紅利點數(金),私人將之折抵
在合購團內,使自己可獲取免費物品,會有虛擬紅利金去抵扣換取現金的嫌
疑,及免費取得物品的嫌疑,禁止此類做法,違者經檢舉一律視為營利水桶。
^L:P12:#@a,:n1:,#
□□ 十二、禁止合購之物品 ◆◆◆◆◆◆ 任意鍵接下頁
→ 基於版友合購後收到的真實商品版主無從得知,因此僅以賣場名稱及內容
和照片作為取締重點!若是全館收同時混有有品牌之仿品及無品牌之賣場,
請主購務必於合購文的第一點中加註不收仿單等字樣,
未加註者經版友檢舉或版主發現時不告知直接刪文水桶處理。
但,若全館都為仿單或是超過90%以上的商品都是仿單,
即使加註不收仿單也沒有任何意義時,版主將不告知直接刪文並水桶七天處理。
→ 請注意,合購版文章數量非常多,版主不可能去看每篇文章,
希望版友別再質疑版主為何遲不處理,版規也是有賴熱心版友一同維護,
有看到違規合購請提出檢舉。
→ 不管是來信或推文檢舉仿品一律必須附上具體證據,例如真偽之差異如何辨識
等(請勿僅以金額差異作為理由),未附上具體證據者恕版主不予理會。
每位版主除了版務外都有其他工作或學業,請版友多加體諒。
→ 也請勿來信叫版主分辨真偽,很抱歉版主不是專家,
而本版也不是仿冒品分辨版,市面上品牌很多,版主不見得都看過or認得,
真偽的問題請前往Anti-Fake 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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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禁止合購之物品
┌───────┐ ╭ 禁止合購物品為「仿冒品」「仿單」「原單」「外貿」 ─╮
│ │ │ │
│ │ │ 取締的部份會以有寫出品牌的網頁,或有XX款、類似款、 │
│ │ │ 外流、跟單、原單、1:1 ...等字眼之網站優先處理 │
│ 仿品.外貿 │<< 如:ALL STAR跟單,ZARA同步款,都是違規的。 │
│ 仿品取締標準 │ │ ││ 常見違規說明 │ │ 凡是XX單皆屬於原單, │
│ │ │ 如日單、韓單,日本訂單、韓國訂單等皆在取締範圍內。 │
│ 藥物 │ │ 另,賣家標題"原單正品"皆屬原單,一樣在取締範圍之內 │
│ 常見禁止藥品│ │ │
│ │ │ 賣家網頁常常藏有許多陷阱,或多用一些模糊字眼來暗示 │
│ 醫療器材 │ │ 商品為仿單,不僅限於上面列出的字樣,請在合購之前, │
│ 醫療服務 │ │ 多多注意賣家網頁中是否有特殊字眼或說明,特別是 │
│ 盜 版 品 │ │ 有商標的商品,請務必先向賣家確認是否經由正牌授權、 │
│ 其他禁止物 │ │ 取得相關正品授權書或購買證明、保證為假一賠十的正品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確認為正品後再合購,才能保護自己和團員的權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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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禁止合購之物品
┌───────┐ ╭──────────────────────────╮
│ │ │ 取締標準的部份商借es版hapenguin版主之仿品公告 │
│ │ │ #1BMkIpdj (e-shopping) │
│ │ │ │
│ 仿品.外貿 │ │ 僅 賣場名稱沒品牌 賣場照片沒拍標 實際收到沒品牌標 │
│ 仿品取締標準 │<< 方可合購, │
│ 常見違規說明 │ │ ││ │ │ 大原則是有品牌商品無相關授權、購買證明,一律禁止 │
│ 藥物 │ │ │
│ 常見禁止藥品│ │ 請依照 賣場(店名、店家說明、工廠說明) │
│ │ │ → 商品頁面(名稱、內文、圖片、照片) │
│ 醫療器材 │ │ → 掌櫃說法 │
│ 醫療服務 │ │ 依序確認判斷 │
│ 盜 版 品 │ │ │
│ 其他禁止物 │ │ 即 賣場違規 → 全館禁 │
│ │ │ 賣場未違規、頁面違規 →禁 │
│ 回版規選單 │ │ 賣場、頁面皆未違規,掌櫃說明為仿單等 →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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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禁止合購之物品
┌───────┐ ╭──────────────────────────╮
│ │ │ψ 商品頁面有偶像劇劇照、雜誌頁等 │
│ │ │ │
│ │ │ψ 工廠為外貿/外單/原單(或其他違規字樣)工廠 │
│ 仿品.外貿 │ │ │
│ 仿品取締標準 │ │ψ 購買原版,原版xxxxx,修改為ooooo │
│ 常見違規說明 │<< │
│ │ │ψ 店家說明中有違規字樣 ex: http://ppt.cc/InyG ││ 藥物 │ │ │
│ 常見禁止藥品│ │ψ 物品有相關版權物品圖樣 ex:kitty、懶熊、micky 等 │
│ │ │ │
│ 醫療器材 │ │ψ 物品已有相關品牌專利註冊 │
│ 醫療服務 │ │ │
│ 盜 版 品 │ │ψ 徵求全館,未加註不收違規商品 │
│ 其他禁止物 │ │ │
│ │ │ψ 徵求全館,已加註不收違規,但全館近90%皆為違規物 │
│ 回版規選單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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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禁止合購之物品
┌───────┐ ╭ 禁止合購「藥物」 ─────────────────╮
│ │ │ │
│ │ │ 包括成藥、指示用藥、處方用藥、管制藥品、動物用藥 │
│ │ │ 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藥品,如威而剛、羅氏鮮(減肥藥) │
│ 仿品.外貿 │ │ RU486、速復適康(Cefspan)、維骨力、善存、 │
│ 仿品取締標準 │ │ Zantrex-3(小甜甜)等。 │
│ 常見違規說明 │ │ 但一般健康食品或維他命等不在此限。 │
│ │ │ │
│ 藥物 │<< 合購健康食品、維他命等家中常備藥品 │
│ 常見禁止藥品│ │ 或是含藥化妝品的合購要點: ││ │ │ │
│ 醫療器材 │ │ (1) 需在內文中標示該商品外包裝上「衛署健食字號」 │
│ 醫療服務 │ │ 「衛署妝輸字號」「衛署妝製字號」 │
│ 盜 版 品 │ │ (2) 需在內文中標示該物品的詳細品牌與品名 │
│ 其他禁止物 │ │ 最好能有公司電話。 │
│ │ │ (3) 需在內文中標示清楚該物品的成分。 │
│ 回版規選單 │ │ (4) 確認該合購物是否已通過台灣衛生署檢驗。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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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禁止合購之物品
┌───────┐ ╭ 常見之之禁止合購藥品 ───────────────╮
│ │ │ │
│ │ │ 藥品:善存、維骨力、威而剛、酸痛貼布、柔沛、銀杏 │
│ │ │ 正露丸、褪黑激素、骨齒目、smarken、MSM、 │
│ 仿品.外貿 │ │ 銀杏葉、奶薊(乳薊草)、犀利士、威而鋼、落建 │
│ 仿品取締標準 │ │ 諾美婷、維骨素、眼藥水、洗眼液(洗眼水)、 │
│ 常見違規說明 │ │ 泰國Counterpain按摩膏、隱形眼鏡保養液。 │
│ │ │ │
│ 藥物 │ │ 動物處方用藥:只要看到外包裝有標示"動物藥入字" │
│ 常見禁止藥品│<< 即屬動物用藥品,就不可以合購。 │
│ │ │ 常見如犬心寶、蚤不到、愛犬心寶、 ││ 醫療器材 │ │ 倍脈心、輝瑞寵愛滴劑等。 │
│ 醫療服務 │ │ │
│ 盜 版 品 │ │ 環境用藥:殺蟲劑、殺蹣劑、殺鼠劑、殺菌劑、蚊香、 │
│ 其他禁止物 │ │ 電蚊香、液體電蚊香、噴霧殺蟲劑、蟑螂藥 │
│ │ │ 螞蟻藥、老鼠藥、合成樟腦丸、一點絕、 │
│ 回版規選單 │ │ 滅蟑乳、螞蟻餌、蟑螂餌、食品級矽藻土、 │
│ │ │ 蟑飛、消供蟑、二氯苯等防蟲藥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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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禁止合購之物品
┌───────┐ ╭ 禁止合購「醫療器材」 ───────────────╮
│ │ │ │
│ │ │ 目前衛生署規定醫療器材不能直接在網路上銷售 │
│ │ │ ,因此本板禁止醫療器材的合購。 │
│ 仿品.外貿 │ │ │
│ 仿品取締標準 │ │ 醫療器材是指可以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 │
│ 常見違規說明 │ │ 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 │
│ │ │ 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 │
│ 藥物 │ │ │
│ 常見禁止藥品│ │ 例如:血壓計、體溫計、電療器、低周波治療器、 │
│ │ │ 噴霧治療器、採血針、紅外線保健燈、衛生棉條 │
│ 醫療器材 │<< 衛生套(保險套)、隱形眼鏡去蛋白片、 │
│ 醫療服務 │ │ 隱形眼鏡存放盒等。 ││ 盜 版 品 │ │(不限以上舉例項目,詳細請至衛生署查詢) │
│ 其他禁止物 │ │ │
│ │ │ 目前法令開放部分商品僅藥商可網路販售, │
│ 回版規選單 │ │ 故合購版依然禁止合購, │
│ │ │ 若有需要請自行購買或請至其他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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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禁止合購之物品
┌───────┐ ╭ 禁止合購「醫療服務或促銷醫療服務相關商品」 ────╮
│ │ │ │
│ │ │ 醫療服務是指含有需在有合法開業執照之醫療院所, │
│ │ │ 由具有專業證照之醫師進行醫療行為之服務, │
│ 仿品.外貿 │ │ 其中醫療美容服務、整形服務...等,都屬於醫療服務。 │
│ 仿品取締標準 │ │ 因涉及醫療法第84條之規定, │
│ 常見違規說明 │ │ 因此不論是找人一起進行醫療行為或是購買促銷醫療 │
│ │ │ 服務商品(例如:諮詢券、體驗券) ,都是禁止的範圍。 │
│ 藥物 │ │ │
│ 常見禁止藥品│ │ │
│ │ │ │
│ 醫療器材 │ │ │
│ 醫療服務 │<< │
│ 盜 版 品 │ │ ││ 其他禁止物 │ │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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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禁止合購之物品
┌───────┐ ╭ 禁止合購「盜版品」 ────────────────╮
│ │ │ │
│ │ │ 因批踢踢是架構台大的校園網路之下,故所有使用者均 │
│ │ │ 需遵守校園網路的使用規定。為了遵守教育部校園網路 │
│ 仿品.外貿 │ │ 使用規範中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部分,以及商標法的 │
│ 仿品取締標準 │ │ 相關條文,即日起禁止所有盜版品的合購發起。 │
│ 常見違規說明 │ │ │
│ │ │ 關於盜版品的認定,有以下幾點: │
│ 藥物 │ │ │
│ 常見禁止藥品│ │ (1)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重製、燒錄、拷貝之物品 │
│ │ │ 例如:盜版的遊戲、軟體、書籍及其他出版品 │
│ 醫療器材 │ │ (2) 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擅自在商品上、標題、內文 │
│ 醫療服務 │ │ 介紹、說明網頁等任何一處標示該商標權人之 │
│ 盜 版 品 │<< 註冊商標的商品。 │
│ 其他禁止物 │ │ (3) 在商品上、標題、內文介紹、說明網頁等任何一處 ││ │ │ 使用與他人商標近似之名稱或標章,而可能使人混 │
│ 回版規選單 │ │ 淆者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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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禁止合購之物品
┌───────┐ ╭──────────────────────────╮
│ │ │ │
│ │ │ ψ 因衛生署法規,故頁面宣稱療效商品亦不得合購 │
│ │ │ │
│ 仿品.外貿 │ │ ψ 禁止合購彩券、菸酒、煙火炮竹及其他法令禁止物品 │
│ 仿品取締標準 │ │ │
│ 常見違規說明 │ │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item/index.html│
│ │ │ │
│ 藥物 │ │ │
│ 常見禁止藥品│ │ │
│ │ │ │
│ 醫療器材 │ │ │
│ 醫療服務 │ │ │
│ 盜 版 品 │ │ │
│ 其他禁止物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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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禁止合購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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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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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品.外貿 │
│ 仿品取締標準 │
│ 常見違規說明 │
│ │
│ 藥物 │
│ 常見禁止藥品│
│ │
│ 醫療器材 │
│ 醫療服務 │
│ 盜 版 品 │
│ 其他禁止物 │
│ │
│ 回版規選單 │ ◆◆◆◆◆◆ 任意鍵回選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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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非網路商品的合購方式 (報價單格式) ◆◆◆◆◆◆ 任意鍵接下頁
網購的價錢比較起來是比較透明可見的,為避免主購從中牟利,
要發起除網路購物外,其他合購物品,請先與板主接洽,
將找到物品、與賣家商談過程,價格清單報備板主。經允許後再發起合購。
發起合購前,須向板主群提交:
1. 店家所開出的商品價格清單,
加附店家統編章(或能證明店家開出)的報價單。→必要
報價單內容
(1) 物品數量/單價
(2) 運費計算方式
(3) 價格是否包含發票(稅金是否內含或外加)
(4) 店家相關資料
(5) 蓋立店家統一編號章
2. 如何找到商品、與賣家商談過程?
合購結束後,也必須提出蓋有店章的批價單及明細給團員,
如有不便,亦可傳給板主。
^L:P131:#@a,:home13:,#
◆◆◆◆◆◆ 任意鍵回選單
以下商品不需要先跟板主報備,即可發起合購:
1. 正式的網路連結,且有明確的售價,像是奇摩拍賣,名產的官方連結等,
例如:玉珍齋、提拉米蘇。
2. 已有普遍的公定價格,或是有些商品達到一定數量後,
可有的優惠與折扣已公開,屬於多數人可檢視的,
像是專櫃化妝品、週年慶化妝品、大賣場商品等。
3. 有詳細的代買者id和文章出處。
像是專櫃化妝品、週年慶化妝品、大賣場商品等。
3. 有詳細的代買者id和文章出處。
^L:P14:#@d,:P141:,#
□□ 十四、其它事項 ◆◆◆◆◆◆ 按 ↓鍵接下頁
1. 參照精華區是個好習慣。
有疑問發問可以,但是有時精華區說不定已有你想要的解答。
尤其是新手更需要閱覽精華區。
2. 主購人需要把最後彙整情況po在板上嗎?
不需要,收單之後請主購於匯款通知內詳載付款方式及團員名單,
以及告知主購個人基本資料(包括真實姓名與聯絡電話)。
若主購忘記提供,團員有權禮貌地提醒主購提供,主購不得拒絕或任意退單,
另外,主購的拍賣帳號、下標頁面截圖、匯款證明等合購相關資料,
若團員有疑慮及提出需要時,主購也"必須"提供給團員,
不得以隱私或使用的是他人帳號等理由拒絕,也不可以退單方式規避,
以上資訊,若主購經溝通後仍拒絕提供,團員可檢附證據向版主提出檢舉,
版主將刪文終止合購,並依情節輕重處以不定期水桶。
^L:P141:#@d,:P142:,#@u,:P14:,#
◆◆◆◆◆◆ ↑ ↓鍵移動
3. 主購需要告知團員自己的購買數量或明細嗎? 合購版鼓勵主購主動清楚透明的告知團員所有合購細節,保護團員也保護自己
但目前不強制主購必須要在成團後主動提供團員自己的購買數量或明細,
惟當團員對於合購內容有所疑慮或爭議時,主購就必須提供
該團所有購買合購物的明細,包含主購自己的部份,供團員檢視,
(根據2011/5/08合購版投票結果,詳可見精華區z-6-9-16),
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絕,若主購於其中有隱瞞或拒絕提供的狀況,
團員可檢附證據向版主提出檢舉,版主將依情節輕重處以不定期水桶。
4. 合購版非代買版
合購版是讓團員包含主購一起為了取得優惠或省運費等原因一起購物
所設立的版,因此若是主購自己沒有購物,不論是否有營利,
即使只是純粹幫忙代買的的行為也是禁止的。
若查證確認違反者,將一年~終身水桶
^L:P142:#@d,:P143:,#@u,:P141:,#
◆◆◆◆◆◆ ↑ ↓鍵移動
5. 請愛用推文或回信。 詢問發起人問題時,除非是因為有看到更便宜的價格要讓大家看,
或者是有關於該賣方的不良情況要告訴大家,
否則建議請使用推文或者回覆到發起人信箱,以維持板面整潔。
6. 若曾經經營過代買,是否還能再到合購版當主購?
合購版禁止任何形式的營利,因此禁止於「同一時期」在代買版及合購版發文
若是不再做代買,欲重新至合購版徵求合購,
為避免營利的狀況發生,請先將所有代買的資料刪除(例如代買版文章、拍
賣網頁等等),並於結束所有代買活動「30天」後才可繼續參與合購。
7. 本版禁止代po合購文。
合購版的參與門檻就是對主購的一種基本要求,且發文者和主購不同,
也容易造成團員的混淆,若出了任何問題,也難以做責任的認定,
因此禁止因發文權限不足等原因代po合購文,違者逕行刪文水桶七天不另通知
^L:P143:#@d,:P144:,#@u,:P142:,#
◆◆◆◆◆◆ ↑ ↓鍵移動
8. 雜費收取多少合宜? 單一團雜費上限 600元 (最高不得超過610元)
直寄一單雜費上限5元,經由主購分寄每單雜費上限10元
地方團每單雜費上限5元
若有特殊團務狀況,請事先來信版主群說明
9. 合購物能否在chat82gether版以外的地方轉賣?
可以的,但仍然要以沒有營利為原則,
不管是主購或團員,請記得合購來的物品,
都是集很多人的力量壓到低價或省到一些額外的費用的,
若買到之後再以高於合購價的價格賣出,等於是利用其他人的力量來營利,
因此是合購版所禁止的,
合購物可以於任何平台轉賣,但不管是主購或團員,
都禁止以高於合購價的價格出售(不管什麼理由),
一旦經檢舉發現屬實,將以營利版規論處。
都禁止以高於合購價的價格出售(不管什麼理由),
一旦經檢舉發現屬實,將以營利版規論處。
^L:P144:#@d,:P145:,#@u,:P143:,#
◆◆◆◆◆◆ ↑ ↓鍵移動
10. 每一筆合購文都視為一筆正式的交易與契約盡量參加有發起正式合購文的合購團。團員自己須重視自己的權益,
遇有不合理或是有疑慮的合購狀況,請勇敢的向主購提問或向版主反應。
也請各位主購務必於合購文內誠實揭露合購訊息,於合購過程中也務必隨
時向團員據實告知進度不可隱瞞。
也請各位主購務必於合購文內誠實揭露合購訊息,於合購過程中也務必隨
時向團員據實告知進度不可隱瞞。
若於合購進行過程中,
有任何狀況使得主購必須更改合購文中的要約事項,
都必須主動事先清楚、誠實的告知團員,
若有重大變更(例如更換賣家),
更是必須得到團員的同意始得為之,不可強迫團員接受,否則團員可合理退單,
如有發生欺瞞情事,使得團員對主購的誠信產生疑問,
板方也將依違反誠信原則的規定對主購執行懲罰。
11. 任何合購進行過程中,均請主購/團員們以台灣法律做依據,勿觸犯法律為前提
如果主購在合購文的事項,已抵觸法律,無論任何內容,均禁止。
例如禁止面交不順利,沒收合購物…等抵觸法律問題,一經發現或檢舉,
原文一律刪除。
^L:P145:#@a,:home14:,#
◆◆◆◆◆◆ 任意鍵回選單
12. 是否可用不同帳號發不同合購文?本版並未禁止多重帳號的使用,唯同一合購事務仍需遵守24小時一po的
規則,若同一事務合購,同一主購於24小時內發文兩篇或以上,即使是使
用不同帳號,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帳號屬同一人,仍將視為24小時多po,
此時所有違規發文都將不通知刪除,且所有發文帳號一併水桶七天。
用不同帳號,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帳號屬同一人,仍將視為24小時多po,
此時所有違規發文都將不通知刪除,且所有發文帳號一併水桶七天。
另外,若主購是因為營利問題,導致某一id被水桶之後,則嚴禁再使用其他
分身id發合購文,直到原id水桶期滿為止,若主購於營利水桶期間再使用其
他id發文被發現,則分身id也將比照原id罰則處理。
分身id發合購文,直到原id水桶期滿為止,若主購於營利水桶期間再使用其
他id發文被發現,則分身id也將比照原id罰則處理。
(例如原id水桶半年,剩下2個月水桶期滿,此時被發現使用分身id開團,
則分身id也會同樣禁止於合購版發文2個月,直到原本id水桶期滿為止。)
則分身id也會同樣禁止於合購版發文2個月,直到原本id水桶期滿為止。)
13. 每一篇合購文都是主購的心血,請勿任意抄襲
就算只抄一小部份也算是抄襲,也不是將別人的句子複製貼上後自己稍微改
幾個字就不算抄襲了。
如果真的覺得他人的想法可以參考,請吸收後再轉化用自己的話寫出來
或是有禮貌的徵求原主購的同意,請求借文。
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才是好主購喔!
^L:P15:#@a,:rule1:,#
□□ 十五、罰則 ◆◆◆◆◆◆ 任意鍵接下頁
本版所有罰則採累進方式處罰
合購文若同時觸犯兩項以上版規,則罰責會累計加總,
例如合購文同時有「仿單」以及「24小時多po」的違規,
則該次罰責為「7天」+「7天」,共14天水桶,依此類推。
則該次罰責為「7天」+「7天」,共14天水桶,依此類推。
新手條款
所有水桶一週之違規處分 (不包含國際團七日推文)
只要兩日內來信跟板主說明不是故意犯的,板主會在隔日幫忙解除水桶,
並把id列為觀察對象,兩個月內沒有再犯,就把id從觀察對象中移除,
若兩個月內再次違規,則加重處分,並且會把過去未處分的時間追討回來。
新手條款格式放置於精華區 z-11-8-1 內,欲申請者請至專區取用。
若對於被水桶之事宜有疑問,請找浸你水桶的板主申訴,
若對於被水桶之事宜有疑問,請找浸你水桶的板主申訴,
若找其他板主申訴,只會延緩申訴進度,不會因為找其他板主申訴就減少罰責。
正常水桶期滿後系統會自行解除,不需要寫信給版主手動解除。
^L:rule1:#@d,:rule2:,#@r,:R1:,#@E,:rule4:,#@l,:rule4:,#
□□ 十五、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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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違規 │>>
│ ││ │
│ 營利性違規 │
│ │
│ │
│ 其他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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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版規選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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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ule2:#@d,:rule3:,#@r,:R2:,#@E,:rule4:,#@l,:rule4:,#@u,:rule1:,#
□□ 十五、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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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違規 │
│ │
│ │
│ 營利性違規 │>>
│ ││ │
│ 其他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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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版規選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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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ule3:#@d,:rule4:,#@r,:R3:,#@E,:rule4:,#@l,:rule4:,#@u,:rule2:,#
□□ 十五、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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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違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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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性違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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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違規 │>>
│ ││ │
│ 回版規選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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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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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違規 │
│ │
│ │
│ 營利性違規 │
│ │
│ │
│ 其他違規 │
│ │
│ │
│ 回版規選單 │ ◆◆◆◆◆◆ 任意鍵回選單
│ │└───────┘
^L:R1:#@d,:R12:,#@E,:R15:,#@l,:rule1:,#
□□ 十五、罰則
┌───────┐
│ │ 1. 一日(24小時內)多PO
│ 文章違規 │>> P 1
│ │ →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水桶七天。│ │ P 2 累犯則水桶兩週。
│ 營利性違規 │
│ │ P 3 同一合購事務,24小時內,
│ │ 只能有一篇合購文和一篇無主文,
│ 其他違規 │ P 4 但可以有兩小時彈性時間。
│ │
│ │ P 5 無主+合購可以各一篇。
│ 回版規選單 │ 有任何新消息請用大E修文,
│ │ 加在文章最前面即可,其他不用刪除
└───────┘
^L:R12:#@d,:R13:,#@E,:R15:,#@l,:rule1:,#@u,:R1:,#
□□ 十五、罰則
┌───────┐
│ │ 2. 不是板主身份卻以[公告]發文
│ 文章違規 │>> P 1
│ │ → 不寄信通知,設劣文,馬上刪文+水桶一週。 │ │ P 2
│ 營利性違規 ││ │ P 3 3. 標題過長,標題不符合格式
│ │ 或合購文中必要資訊未填寫
│ 其他違規 │ P 4
│ │ →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
│ │ P 5 但可允許修改後當天重po一篇
│ 回版規選單 │
│ │
└───────┘ 4. 推文或回文回信時語氣不佳,甚至涉及人身攻擊
或是任意刪除版友推文
→ 板主自由心証,依情況輕重處罰
^L:R13:#@d,:R14:,#@E,:R15:,#@l,:rule1:,#@u,:R12:,#
□□ 十五、罰則
┌───────┐
│ │ 5. 抄襲他人合購文/無主文
│ 文章違規 │>> P 1
│ │ →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水桶一週│ │ P 2
│ 營利性違規 │
│ │ P 3 6. 禁止未經原作者允許,任意延用該作者文章
│ │ 或是其相簿 │ 其他違規 │ P 4
│ │ →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水桶一週。
│ │ P 5
│ 回版規選單 │
│ │ 7. 禁止一行文及注音文
└───────┘
→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
^L:R14:#@d,:R15:,#@E,:R15:,#@l,:rule1:,#@u,:R13:,#
□□ 十五、罰則
┌───────┐
│ │ 8. 任意刪除合購文
│ 文章違規 │>> P 1
│ │ → 經發現水桶一週。│ │ P 2 若水桶過後再犯,則水桶一個月
│ 營利性違規 │
│ │ P 3 合購文很重要,請勿任意刪除合購文
│ │
│ 其他違規 │ P 4 合購結束後亦不得刪除內文,若合購文成空白文
│ │ 視同任意刪除合購文。│ │ P 5 (可以把白單/G單部分刪除)
│ 回版規選單 │
│ │
└───────┘ 9. 國際團代買、匯率等相關資訊,
若未依版規要求清楚交待者,
→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水桶一週,累犯加重。
^L:R15:#@E,:R15:,#@l,:rule1:,#@u,:R14:,#
□□ 十五、罰則
┌───────┐
│ │ 10. 發起禁止或違反法規之合購物
│ 文章違規 │>> P 1
│ │ →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水桶一週。│ │ P 2
│ 營利性違規 │ 除版規列出之常見禁止合購物外,
│ │ P 3 仍需另外自行查詢合購物是否合乎法規
│ │
│ 其他違規 │ P 4
│ │ 11. 若合購文被刪除(不論是自刪or被版主刪除),
│ │ P 5 團員可合理退單,主購不得因此報黑團員
│ 回版規選單 ││ │ 因標題錯誤或者其他違規被版主砍文,
└───────┘ 但非違規合購物或重大違規者,
請重新po文進行合購
在版上或精華區沒有合購文的,團員可合理退單
若主購因此報黑團員,版主得予以刪除報黑文
^L:R2:#@d,:R22:,#@E,:R27:,#@l,:rule2:,#
□□ 十五、罰則
┌───────┐
│ │ 1. 嚴禁營利性代買
│ 文章違規 │
│ │ → 營利性代買不寄信通知,設劣文,
│ │ 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則永久水桶。
│ 營利性違規 │>> P 1
│ │ → 若非營利性之代買,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 │ P 2 請去代買版PO文。
│ 其他違規 │
│ │ P 3
│ │ 板主認為應該至代買PO的文章(無營利部分)
│ 回版規選單 │ P 4
│ │ → 經勸導,一發現會立刻刪文
└───────┘ P 5 不處罰,原文不幫退回
P 6 → 如屢犯,依情節輕重判處兩星期~永久水桶不等
P 7
^L:R22:#@d,:R23:,#@E,:R27:,#@l,:rule2:,#@u,:R2:,#
□□ 十五、罰則
┌───────┐
│ │ 2. 廣告文 (賣家自徵也算廣告文)
│ 文章違規 │
│ │ → 不寄信通知,設劣文,初犯水桶一個月,
│ │ 累犯則永久水桶。
│ 營利性違規 │>> P 1
│ │ │ │ P 2 3. 在合購&代買版於同一時期雙重PO文
│ 其他違規 │ 全面禁止合購者在合購版與其他營利或商品│ │ P 3 販售等版面發文徵求
│ │ (其他版面包含:代買版、網拍、合購網…等)
│ 回版規選單 │ P 4
│ │ → 違者設劣文,依情節輕重水桶一個月~一年不等
└───────┘ P 5
P 6
P 7
^L:R23:#@d,:R24:,#@E,:R27:,#@l,:rule2:,#@u,:R22:,#
□□ 十五、罰則
┌───────┐
│ │ 4. 同一時期於其他平台(ex.愛合購)發起同一
│ 文章違規 │ 商品合購,但揭露資訊與合購版不一致。
│ │
│ │ → 經板友檢舉,查證屬實依情節輕重,
│ 營利性違規 │>> P 1 處六個月~終身不等之水桶。
│ ││ │ P 2
│ 其他違規 │
│ │ P 3 5. 合購過程中有其他任何營利事宜
│ ││ 回版規選單 │ P 4 → 經板友檢舉,查證屬實或版友或團員提出之疑點
│ │ 主購無法清楚交待時
└───────┘ P 5 依情節輕重,判處六個月~終身不等之水桶。
P 6 合購板不是賺錢的地方,是省錢的地方
請勿利用合購板營利
P 7
^L:R24:#@d,:R25:,#@E,:R27:,#@l,:rule2:,#@u,:R23:,#
□□ 十五、罰則
┌───────┐
│ │ 6. 贈品內容未於合購文中詳細列出,
│ 文章違規 │ 僅隨便帶過、刪除或只寫上「歸主購」者
│ │
│ │ →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水桶一週。
│ 營利性違規 │>> P 1
│ │ → 屢勸不聽者,以營利論處終身水桶。│ │ P 2
│ 其他違規 │
│ │ P 3
│ │ 7. 贈品=正品=合購物品時,
│ 回版規選單 │ P 4 未依規定強制分配回饋給全團
│ │└───────┘ P 5 → 經勸導後無更正並置之不理,
原文劣退,依情節輕重水桶一~三個月不等
P 6
贈品=正品,禁止以「不收雜費,贈品歸我」
P 7 相關理由分配
^L:R25:#@d,:R26:,#@E,:R27:,#@l,:rule2:,#@u,:R24:,#
□□ 十五、罰則
┌───────┐
│ │ 8. 雜費請交代用途,如未交代用途
│ 文章違規 │ 或是收取高額雜費卻無法交待清楚必要性時
│ │
│ │ → 先行鎖文並勸導,
│ 營利性違規 │>> P 1 若經勸導後未在限期內更正或置之不理
│ │ 不寄信通知,直接刪文│ │ P 2 嚴重者,判水桶一星期~一個月不等
│ 其他違規 │
│ │ P 3 請依照雜費相關規定收取
│ │ 單團上限600(不超過610元)
│ 回版規選單 │ P 4 直寄一單雜費上限5元,
│ │ 經由主購分寄每單雜費上限10元
└───────┘ P 5 地方團每單雜費上限5元
P 6
P 7
^L:R26:#@d,:R27:,#@E,:R27:,#@l,:rule2:,#@u,:R25:,#
□□ 十五、罰則
┌───────┐
│ │ 9. 禁止變相認領或轉讓(即先買後徵)
│ 文章違規 │
│ │ → 違規者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水桶一週
│ │
│ 營利性違規 │>> P 1
│ │ 10. 嚴禁合購所有直銷、多層次傳銷類的產品合購│ │ P 2
│ 其他違規 │ → 違規者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一週水桶
│ │ P 3
│ │
│ 回版規選單 │ P 4 11. 於任何地方或平台將合購物以高於合購價出售
│ │
└───────┘ P 5 → 經檢舉查證屬實,
依情節輕重判水桶三個月~終身不等
P 6
P 7
^L:R27:#@d,:R27:,#@E,:R27:,#@l,:rule2:,#@u,:R26:,#
□□ 十五、罰則
┌───────┐
│ │ 12. 週年慶商品合購文內未交待下列細項者
│ 文章違規 │ (合購文內需附上
│ │ 1.購買的百貨公司、特惠組產品內容、折扣
│ │ 2.每樣東西的價格
│ 營利性違規 │>> P 1 3.滿額禮(包括各專櫃及百貨公司)
│ │ 4.會員折扣、禮券折扣或累積點數│ │ P 2 5.找代買板代買,需附上代買者完整id)
│ 其他違規 │
│ │ P 3 → 違者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水桶一週
│ │
│ 回版規選單 │ P 4 現已開放使用週慶標題及內文格式,
│ │ 請使用其格式,並填好相關選項。
└───────┘ P 5
P 6
P 7
^L:R3:#@d,:R32:,#@E,:R35:,#@l,:rule3:,#
□□ 十五、罰則
┌───────┐
│ │ 1. 如合購「非網購商品」,
│ 文章違規 │ 在發起合購前,未將報價表…等資料,
│ │ 交給板主查閱者,直接進行合購等文章
│ │
│ 營利性違規 │ →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一週水桶
│ │
│ │
│ 其他違規 │>> P 1 2. 如需再次合購同樣商品,
│ │ 必先繳交報價單等資料給板主 │ │ P 2
│ 回版規選單 │ → 未經送審,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一週水桶
│ │ P 3
└───────┘
P 4
P 5
^L:R32:#@d,:R33:,#@E,:R35:,#@l,:rule3:,#@u,:R3:,#
□□ 十五、罰則
┌───────┐
│ │ 3. 未與板主接洽,先行發起除網路購物外
│ 文章違規 │ 其他合購物品(相簿和blog不算網路購物)
│ │
│ │ → 不寄信通知,馬上刪文。
│ 營利性違規 │ 此部分,若經板友檢舉,得判一週~一個月水桶
│ │
│ │
│ 其他違規 │>> P 1
│ │ 4. 開團主購,自己一樣東西都沒有買 │ │ P 2
│ 回版規選單 │ → 若查證確認違反者,將一年~終身水桶│ │ P 3
└───────┘
P 4
P 5
^L:R33:#@d,:R34:,#@E,:R35:,#@l,:rule3:,#@u,:R32:,#
□□ 十五、罰則
┌───────┐
│ │ 5. 主購需於匯款通知內告知基本資料
│ 文章違規 │ (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
│ │
│ │ → 如果主購拒絕提供,經檢舉舉證後水桶一個月
│ 營利性違規 │ 團員並可合理退單
│ │ 若累犯,加重罰責三個月~終身
│ │
│ 其他違規 │>> P 1
│ ││ │ P 2 6. 於合購行為進行中隱瞞、造假必要個人資訊
│ 回版規選單 │ (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
│ │ P 3 或使用多重ID造成版友混淆
└───────┘P 4 → 馬上刪文終止合購,
依情節輕重水桶三個月~終身
P 5
^L:R34:#@d,:R35:,#@E,:R35:,#@l,:rule3:,#@u,:R33:,#
□□ 十五、罰則
┌───────┐
│ │ 7. 主購的購買數量及明細,於團員有疑慮要求
│ 文章違規 │ 提供時,不願提供或提供的資訊與開團時
│ │ 告知團員的資訊不符
│ │
│ 營利性違規 │ → 以營利論,主購依情節輕重水桶三個月~終身
│ │
│ │
│ 其他違規 │>> P 1
│ │ 8. 主購於合購成團進行之後,未依原本合購文 │ │ P 2 中的開團資訊進行
│ 回版規選單 │ 且未主動告知團員,違反誠信原則,
│ │ P 3 但可證明未營利者
└───────┘
P 4 → 依情節輕重,處以一個月~一年的水桶懲罰
P 5
^L:R35:#@d,:R35:,#@E,:R35:,#@l,:rule3:,#@u,:R34:,#
□□ 十五、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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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本版不歡迎營利、終身水桶之主購
│ 文章違規 │
│ │ → 若主購已於本版永久水桶,
│ │ 分身帳號一經發現一律同樣永久水桶處置
│ 營利性違規 │
│ │
│ │
│ 其他違規 │>> P 1
│ │ 10. 其他重大違規事項, │ │ P 2 將由版主群討論後另行處置
│ 回版規選單 │
│ │ P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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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4
P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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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相關問題,請來信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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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期為1~3天,若寄信超過三天未收到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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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來信確認是否為PTT漏信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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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相關問題,請來信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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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期為1~3天,若寄信超過三天未收到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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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來信確認是否為PTT漏信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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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oryaya (36.231.131.105), 05/06/2014 11: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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