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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11-20 15:02:10
看板 Boy-Girl
作者 pigiori (科科)
標題 Re: [討論] 跟蹤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
時間 Fri Nov 19 21:47:19 2021


※ 引述《BoBoLung (泡泡龍)》之銘言:
: 某些人不知道是不是從小閱讀測驗都考零分耶
: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有八款,你們說的這幾個
: 監視、尾隨、辱罵、傳訊騷擾只是前四款而已
: 第五款是空泛的「追求行為」第七款是「買禮物」
: 我是很好奇,哪個「正常男人」沒做過這些事情啦
不要講得好像有追求送禮行為就會被告一樣

第三條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
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
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
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
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大前提不用看?還好意思講什麼閱讀測驗
哪個「正常男人] 會追求送禮到讓人害怕、影響正常生活的

: : → xdccsid: 今年新聞德李男被誣告到爽,被跟蹤還要被開罰,還要打官   11/19 16:52
: : → xdccsid: 司才能免罪                                             11/19 16:52
: : → yongguo: 讓我想到之前那個偶遇同個女性三次結果被告的倒楣鬼新聞   11/19 17:25
: 當然有些小聰明可能會說,不是有這些行為就罰
: 而是這些行為太過火才會被罰,也就是第一項本文
: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但是這是客觀標準還是主觀標準呢?誰說了算?
: 如果又跟性騷擾一樣,醜男告白直接被告怎麼辦?
少在這危言聳聽,長得醜告白違反跟騷法哪一條你說說看
: 不要說這都是噁男幻想,李男的遭遇可不是假的~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79240
: 其他性侵誣告更是別提了,隔空車震的吳男也是警惕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723/P4KUKNPEI6L3OVRFWCEGHVQB6A/
: 而這種因為客觀要件明確,至少還有辯駁的機會
: 現在變成主觀標準,你說不會被濫用,我也是笑笑
對,誣告的有,那你要不要查查看追求不成就去傷害對方
的案例又有多少,再猜猜看數量相差幾倍?
主觀標準又怎樣,你真以為法官都是恐龍,
不會分辨正當追求行為跟騷擾之間的差別?
恐嚇罪聽過吧,成立的要件是「使人心生畏懼」,
誰來判斷?法官阿
結果恐嚇罪有被濫用了嗎

實在搞不懂一些視跟騷罪為毒蛇猛獸的人是在怕什麼
是不是過度追求你自己沒有能力判斷是嗎?
那就讓法官來教你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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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99.14.20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XbwhfBq (Boy-Gir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329641.A.2F4.html
plutox: 奇怪很多人怕這麼法律,為啥?1F 11/19 21:57
GimO: 明明這個立法的構成要件很嚴格,被害人的主觀要件同時含有主2F 11/19 22:04
GimO: 客觀要素,還不嚴格嗎?
LoveSports: 因為有些人是用死纏爛打的方式追正妹吧4F 11/19 22:05
LoveSports: 會怕以後不能硬是要送禮,或在人家學校或家門口等候
LoveSports: 原則很簡單,人家拒絕就不要再纏就好了
LoveSports: 反過來也可以幫助一些工具人重新取得身為人的尊嚴
pauljet: 這樣講就不正確 誣告罪成立要件非常嚴格 你用這個舉例非8F 11/19 22:06
pauljet: 常不洽當
LoveSports: 因為有這個法之後工具人自然會開啟人性思考,會想說如10F 11/19 22:07
LoveSports: 果這個女孩真的在乎我,她捨得讓我成為糾纏嫌疑犯嗎?
karol1995: 推推 一堆台男不知道在怕什麼 一直帶風向成送禮 約會就12F 11/19 22:08
karol1995: 會被開吉
TCG0227: 好可怕,現在才知道鄉民個個法律人,我以後不敢在這上面14F 11/19 22:09
TCG0227: 亂嗆人了QQ
GimO: 這個要件其實與刑法的恐嚇罪相當接近了,要足使人心生畏怖,16F 11/19 22:10
GimO: 那台男到底在怕啥呢?當然啦,你拿刀恐嚇人或是送禮物送到讓
GimO: 人怕最大的差異就是禮物客觀上不具恐嚇效果,那你該想想行為
GimO: 要多噁心怪異才會讓人害怕了,那這種人還好意思講立法有問題
GimO: 喔?就是恐嚇罪無法處理這種情狀才需要這個特別法。
GimO: 看到罵這個立法的 我無條件判定是噁男
TCG0227: 樓上不好意思,魯蛇不太懂法律,可以請問一下足使人心生22F 11/19 22:14
TCG0227: 畏怖在實務上有客觀標準嗎?
pauljet: 收完禮物 再用這個法律開吉 讚喔 你不收禮物 哪知道禮物24F 11/19 22:15
pauljet: 會不會使人心生畏懼?淘寶貨使人畏懼 正派香奈兒愛瑪仕
pauljet: 包包不會 科科
yahoody: 仇女台男:那杯水要用跟騷法告我27F 11/19 22:20
GimO: Pauljet你太偏激了 法律上根本不是這樣判斷28F 11/19 22:27
GimO: 難道今天公車上有個阿伯罵學生為什麼佔著博愛座不讓位給他,
GimO: 學生主張自己心生畏怖檢察官就會用恐嚇罪起訴阿伯嗎?法律適
GimO: 用本來就是必須參酌客觀情況、被害人主觀感受以及行為人的行
GimO: 為是否足以使多數一般人都認為已經使人感到危害等等來綜合判
GimO: 斷。噁心台男只看客觀構成要件就要無限上綱送禮也要被判刑,
GimO: 這不是很可笑嗎?
GimO: 再來實際上女性跟騷男性的案例根本不會比較少,只是長期以來
GimO: 警察及司法機關都把這種事當笑話看,甚至很多第一線的員警還
GimO: 會訕笑男人連這種事都不會處理還要報警,台男受到的委屈絕對
GimO: 不亞於台女。我不太懂台男到底在崩潰啥,這法律其實台男亘需
GimO: 要。
psychicaler: 法律先通過,再來依據多個案例慢慢修改細則40F 11/19 22:40
psychicaler: 那些想太多的都是偏很細節模糊面
GimO: 我不否認不確定法律概念真的很多,也創設了幾個過去沒有使用42F 11/19 22:40
GimO: 過的詞匯,需要實務累積案例讓大家有更明確的標準,但還是一
GimO: 句話,這種行為對比暴力犯罪其實惡性並不高,法院在判斷上一
GimO: 定是傾向更嚴格的標準,噁心台男真的不要太害怕。
psychicaler: 審查越嚴格才不會有人一直上訴過度消耗司法資源46F 11/19 22:43
mamajustgo: 不過從男女回應來看,男生受異性跟蹤騷擾後「發展到47F 11/19 22:46
mamajustgo: 後續施行暴力威脅」的經驗應該較女生少吧?畢竟屏東通
mamajustgo: 訊行女店員被男性跟蹤、報警無法可辦、後遭擄殺的案子
mamajustgo: 這麼近,照常情來說,這樣事關人身安全的法條終於通過
mamajustgo: ,有類似經驗或同樣擔憂的人不是應該稍感安心嗎
QuakerH: 仇女仔最愛斷章取義有機會就酸啊,你以為他們會認真看法52F 11/19 22:58
QuakerH: 條嗎?
GimO: 確實男性會因為挫折而升級行為危險程度是肯定的,這是生理上54F 11/19 22:59
GimO: 比較強壯加以性慾趨使的必然。
lomenade: 認真就輸了  有些人只是來嘴砲來亂的,根本沒在用腦56F 11/19 23:04
osmanthusjo: 推57F 11/19 23:04
ghoul125: 推這篇。58F 11/19 23:05
ghoul125: 要反覆或繼續實施+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各款行
ghoul125: 為+使心生畏懼+達到足以影響生活的程度,成立要件其
ghoul125: 實頗嚴格,一堆人斷章取義,說未經同意買飲料送人就犯
ghoul125: 罪,臺灣法律好可怕什麼的,真的很無言。
lip335513: G大很有道理。不過現實台男在慘。提出來別人也是當笑63F 11/19 23:29
lip335513: 話看。
wingthink: 生理上的必然?不知道這位大師怎麼研究出這個定理的?65F 11/19 23:30
wingthink: 發paper了沒?想看
tellthe: 這杯水要告我~~~~~67F 11/19 23:36
BoBoLung: 仇男仔各種胡說八道取暖真的很可怕68F 11/19 23:39
xdccsid: 痾所以樓上有人的論點是男的只要求偶失敗就必然會採取暴69F 11/19 23:40
xdccsid: 力行動來強奪??
fate412460: 真的,斷章取義就在那邊跳針說仇男 lol71F 11/19 23:41
xdccsid: 這什麼鬼理論,你不如說男性都是強暴犯算了,要歧視貼標72F 11/19 23:41
xdccsid: 籤就直接說…
xdccsid: 推 GimO: 確實男性會因為挫折而升級行為危險程度是肯定
xdccsid: 的,這是生理上,比較強壯加以性慾趨使的必然。
xdccsid: 可別說我斷章取義,這怎麼看都是在歧視吧
BoBoLung: 你就算全部複製也是斷章取義啦77F 11/19 23:44
BoBoLung: 有沒有斷章取義不是看內容,是看立場的
BoBoLung: 不然看看這篇,把我討論前提的部分切掉
BoBoLung: 然後說我不看前提,也沒人說它斷章取義啊XD
xdccsid: 我從頭到尾都是強調希望法律能修的比較具體(韓國),而81F 11/19 23:48
xdccsid: 不是這麼模糊自由心證,去避免中間法官試錯造成的誣告和
xdccsid: 社會性死亡案例
np75: 什麼是因為挫折而升級行為危險程度是肯定的??84F 11/19 23:51
mamajustgo: https://i.imgur.com/r6zMnFT.jpg85F 11/19 23:52
mamajustgo: 查了一下警政署的資料,看得出性相關犯罪嫌疑人的性別
mamajustgo: 比,但原因為何,不曉得有沒有其他的研究可以給我們一
mamajustgo: 些概念@@
[圖]
bbbing: 你有沒有看過很多案例,男生沒做啥就讓女生心生畏懼89F 11/20 00:09
BoBoLung: 這個中國超多啊,什麼貨拉拉跳車的90F 11/20 00:14
GimO: 不用跟我扯升級的問題啦,內政部的資料就在那邊,男性實施情91F 11/20 00:26
GimO: 殺的案例就是遠高於女性。
mamajustgo: 突然想到一件事。我自己是女生,所以比較看得到女性會93F 11/20 00:27
mamajustgo: 因共同經驗而凝聚成團、發聲力求改善那些多因性別而
mamajustgo: 生的問題(比如十多年前性平法的催生還有近期的跟騷法
mamajustgo: 等),男生有這樣抱團爭取男性權益的嗎?
GimO: 我可沒說求偶失敗就會使用暴力喔,在我的理論是,「求」偶本97F 11/20 00:27
GimO: 身就是一種魯蛇行為,你無法「吸引」才需要用「求」的。推文
GimO: 就別崩潰了
GimO: 少數台男就是無法接受自己送禮了、付出了,女生完全無法感動
GimO: 的邏輯在哪,自己無法接受投資打水漂不肯停損自然會將憤怒加
GimO: 諸在對方身上。拜託,一個100kg醜女送你禮物幫你洗衣服做飯
GimO: ,接送你上下班請問你會心動嗎?如果你不會,那你明白女生的
GimO: 心情了嗎?
xdccsid: @mamajustgo 很少吧,這跟社會風氣有關105F 11/20 00:32
xdccsid: 有點類似男性被性騷擾之類的,當跟其他人討論時,社會給
xdccsid: 予男女獲得的回應會很明顯不同,這影響你說的公開發聲或
xdccsid: 揪團爭取權益的意願
xdccsid: 其實講嚴肅點,從地獄梗之類的就很明顯,男男撿肥皂和高
xdccsid: 齡女開大車這種梗,實質上也算性侵害吧,但社會氛圍只是
xdccsid: 當成笑話看待而已
xdccsid: 但近年可能有點變化吧,從家暴受害者男女比的比例變化,
xdccsid: 雖然不能直接說明究竟是男性受害者變多,還是社會觀念變
xdccsid: 化導致過往不出聲的男性受害者開始發聲,但這終歸是個好
xdccsid: 現象
xdccsid: 我認為這可以推進實質上的男女平等
mamajustgo: 我也覺得是好現象。也許兩性權益的發展在過程中可以117F 11/20 00:58
mamajustgo: 有機會像邁步一樣,這一步左腳比較前、下一步換右腳
mamajustgo: 比較前,但整體來說會往身為人應該擁有哪些法律保障
mamajustgo: 的權益這個目標走去
questionboy: 我奉勸各位還想追愛的台男放棄吧 躺平舒服多了 結婚121F 11/20 01:08
questionboy: 生子後你的生活壓力只會越大 物價又越高 薪水卻只加
questionboy: 個3% 何苦呢
minegishi072: 整天在公司加班 突然被前女友發文公審 說我跟蹤騷擾124F 11/20 01:14
minegishi072: 她 哈哈哈 我也希望這條不會真的被濫用 但...
lionking1028: 推126F 11/20 01:43
yunf: 其實對真正厲害的人根本沒用你們等著看吧127F 11/20 01:46
yunf: 這些只不過是為了監視全民在舖路罷了
hikari22: 講到法官.我只能說跟鴿子一樣9成垃x.基本上我是不信的129F 11/20 01:58
c19918043: 最擔憂的大概都是些平常會用怪異奇葩讓人心生畏懼的方130F 11/20 02:02
c19918043: 式追求異性的人吧
serenayo: 推132F 11/20 02:08
lobabun: 所以這條只有個人主觀認定影響生活 就不構成犯罪嗎?133F 11/20 02:14
ppegg: 因誤會被告的機會也會上升,正常男性也會怕啊。還是躺平好134F 11/20 02:28
ppegg: 了
brolli: 就想避實擊虛啊!騷擾別人會被告很不方便136F 11/20 03:00
jealous0953: https://reurl.cc/emoaZL 在那邊鬼扯什麼動物性天生137F 11/20 03:15
jealous0953: 怎樣又怎樣,笑死
身為一個雄性智人,我天生就是性犯罪預備軍? – 厝邊頭尾話性別
[圖]
張志翔|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 研究生 一、事情是這樣開始的 2020年的10月下旬,就我所知,台灣所有關注性… ...

 
xhl12000: 笑死 你以為你是法官喔 法律人跟你想的不一樣啦139F 11/20 03:19
zss40401: 不同意你拿誣告來跟這個對比的見解。但我同意要讓法官認140F 11/20 04:17
zss40401: 為行為“足致人心生畏懼”沒那麼容易...
zss40401: 幹你娘猥褻幼男女的數量屌打其他是三小............
RaiGend0519: 過了對男性也是好事就是了,走韓國老路而已143F 11/20 04:21
sable: 會相信台灣法官真是好棒棒呢,笑死144F 11/20 06:49
a98527852385: 怕的只有普女吧!普男不敢大膽追求,少了周旋的機145F 11/20 07:11
a98527852385: 會
iKJack: 說得好147F 11/20 08:27
yuuyuuderO: 唉   反正那些正在受苦非常需要這條法律的人都被噁台148F 11/20 08:42
yuuyuuderO: 男無視,他們只在乎能不能追女人跟不犯法的情況下騷擾
yuuyuuderO: 女人
sable: 把“感覺”這種東西寫進法律有多危險懶得說了,其實我很期151F 11/20 09:19
sable: 待跟韓國一樣邀約三次犯法趕快在台灣實現,韓國女權都示範
sable: 過後果了還有人學不乖,笑死
massrelay: 一堆法盲154F 11/20 09:37
nickalex8689: 28樓說警察和司法系統一向都把台男被台女騷擾的案件155F 11/20 10:16
nickalex8689: 當笑話看 你以後跟騷法過了之後這種情況就會改善嗎
nickalex8689: ?事實就是台男被跟騷還是不會有人處理啦
Veronicajin: 看到部分台男氣噗噗害怕被吉,原來你們知道自己的行158F 11/20 10:26
Veronicajin: 為跟騷擾沒什麼兩樣啊
bndan: "心生畏怖" 這句話 同類法條用很久的就是"恐嚇" 這條法的使160F 11/20 10:43
bndan: 用面有多廣就別說了 更別說實際"保護"人的次數絕對比不上拿
bndan: "攻擊"人的次數(討債集團VS純法律戰他人)
bndan: 當法律越來越多這種虛無飄渺 "你感覺"就能成立的法條越多
bndan: 這社會就會越混亂 因為平民會越來越容易被"騷擾"影響生活
chigo520: 醜男吧165F 11/20 10:57
mamajustgo: 台大張彥文跟騷最終當街殺害前女友、被雙胞胎妹妹男166F 11/20 11:21
mamajustgo: 友李男持續跟蹤騷擾長達五年的新北黃女多次搬家也無法
mamajustgo: 可辦、世新陳男多次遭石姓學妹拒絕仍跟蹤騷擾最後持刀
mamajustgo: 割頸、屏東通訊行新婚女店員遭黃男跟蹤擄殺……這些與
mamajustgo: 人身安全有關並具「反覆、持續性」特質的跟騷甚至傷害
mamajustgo: 行為未能獲得遏止,因為「根本無法可制」,在這樣的現
mamajustgo: 況下,以法條內容不完美作為反對、不應通過的理由,
mamajustgo: 有點像莊子說的那個涸轍枯魚的故事了
tayajojo: 推這篇174F 11/20 11:43
Maxine425: 推58樓175F 11/20 13:01
osmanthusjo: 這個版那幾個id就整天擔心自己被告,好像受害者似的176F 11/20 14:13
osmanthusjo: 根本就很XD
osmanthusjo: 直接封鎖就可以了,因為他們會不斷洗版
xdccsid: 所以我正常討論也是在洗版就對了179F 11/20 14:25
xdccsid: 明明法條本來就能訂的既能保護受害者又能避免誣告,拿出
xdccsid: 來討論就變成噁男…
osmanthusjo: 為啥講別人卻有人自己對號入座?無言。怕被告所以不182F 11/20 14:46
osmanthusjo: 通過跟騷法,就結果和成案數量來講根本就是因噎廢食
osmanthusjo: 。
osmanthusjo: 有人是不是受過傷害啊? 別人隨便講什麼他都覺得講
osmanthusjo: 到他,好可憐喔
osmanthusjo: 法律的過與不過本來就是社會成本的展現, 這條本來
osmanthusjo: 就會過了
mamajustgo: https://i.imgur.com/ZAtkc1I.jpg189F 11/20 14:57
mamajustgo: 看到這條,會擔心「萬一哪天有人說我預謀或陰謀通敵叛
mamajustgo: 國,我可能就會被判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嗎O.O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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