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4-01-08 21: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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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MyGO] 春日影的著作權歸屬在誰身上
時間 Mon Jan 8 19:42:31 2024
已知詞為高松燈創作,曲為豐川祥子編製,並由高松燈、豐川祥子、長崎爽世、椎名立希
、若葉睦組成之CRYCHIC樂團演奏而成春日影一曲。CRYCHIC解散後,高松燈、椎名立希、
長崎爽世另與千早愛音及要樂奈組成另一後來取名為MyGO!!!!!之樂團演奏之。請問:1.
請問春日影一曲之著作權歸屬於何者?2.若豐川祥子認為該曲著作財產權歸屬於CRYCHIC
樂團,MyGO!!!!!未經CRYCHIC全體成員同意而演奏為侵害樂團對該曲之著作財產權,祥子
能否以個人身分向M
、若葉睦組成之CRYCHIC樂團演奏而成春日影一曲。CRYCHIC解散後,高松燈、椎名立希、
長崎爽世另與千早愛音及要樂奈組成另一後來取名為MyGO!!!!!之樂團演奏之。請問:1.
請問春日影一曲之著作權歸屬於何者?2.若豐川祥子認為該曲著作財產權歸屬於CRYCHIC
樂團,MyGO!!!!!未經CRYCHIC全體成員同意而演奏為侵害樂團對該曲之著作財產權,祥子
能否以個人身分向M
yGO!!!!!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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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90.141 (臺灣)
※ 作者: phimosis687 2024-01-08 19:42:31
※ 文章代碼(AID): #1bcz-fQj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4714153.A.6AD.html
※ 編輯: phimosis687 (114.136.190.141 臺灣), 01/08/2024 19:43:23
※ 編輯: phimosis687 (114.136.190.141 臺灣), 01/08/2024 1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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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論上是C團的1F 01/08 19:43
那該類推適用合夥還是法人的規範,還是並非權利能力主體推 : 這題會考嗎!?2F 01/08 19:43
※ 編輯: phimosis687 (114.136.190.141 臺灣), 01/08/2024 19:44:24→ : 團體的吧3F 01/08 19:44
推 : 你怎麼把第二季要演的寫完了4F 01/08 19:44
※ 編輯: phimosis687 (114.136.190.141 臺灣), 01/08/2024 19:44:51※ 編輯: phimosis687 (114.136.190.141 臺灣), 01/08/2024 19:45:06
推 : 申論題的話回答會因為CP跟改考卷的不一樣被扣分5F 01/08 19:47
推 : 詞曲有著作權 跟其他三人有關係嗎6F 01/08 19:47
推 : 看日本著作權法怎麼運作吧7F 01/08 19:47
推 : 詞歸燈 曲歸祥子啊8F 01/08 19:47
推 :9F 01/08 19:47
推 : 祥子有一半所屬權吧 就算燈有另一半所屬權 也是有跟祥子10F 01/08 19:48
→ : 商量過後才能使用吧 如果她真的要計較的話
→ : 商量過後才能使用吧 如果她真的要計較的話
推 : 這題我知道 武士道12F 01/08 19:49
推 : 五樓硬派寫實 好中肯w13F 01/08 19:50
推 : 問就是JASRAC14F 01/08 19:50
推 : 14樓正解15F 01/08 19:55
推 : 推14F16F 01/08 19:57
→ : JASRAC:你們爭完了沒?版權費還沒付喔?19F 01/08 20:01
推 : 5F正解,不知道教授的聖經本不知道怎麼答啊20F 01/08 20:02
推 : JASRAC正解21F 01/08 20:04
推 : 14樓XDD22F 01/08 20:05
推 : 14樓精闢23F 01/08 20:06
推 : JASRAC:作者?作者也要給版權費啊24F 01/08 20:09
推 : 演奏出的作品的版權是屬於整個樂團,但詞曲依舊是屬25F 01/08 20:25
→ : 於個別創作者
→ : 1.依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00年11月11日電子郵件
→ : 1001111b函釋,詞跟曲並非共同著作(為可以分離利用
→ : 的結合著作),這點在其他國家也是通用
→ : 「曲」及「詞」分別為獨立之音樂著作而受保護,各自
→ : 享有著作財產權,高松燈跟豐川祥子各自享有詞跟曲的
→ : 著作權
→ : 2.承上,因為她本身具有曲的著作權部分,直接單獨求
→ : 償即可
→ : *美國例外,雖著作權法有規定不可分離與相互依存之
→ : 區別,但實際上並未區分共同著作跟結合著作
→ : 但大多國家應該都是詞歸詞、曲歸曲,日本的著作權法
→ : 也是有區分共同著作跟結合著作的
→ : 詞曲著作者分離的情況下,只取得曲的授權的話也能是
→ : 能重新填詞利用的
推 : 10樓所說的一半所有權,是共同著作的範疇
→ : 著作權法第40條
→ : 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
→ : 定之;無約定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各
→ : 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為均等。
→ : 但詞曲之關係屬於結合著作,所以並不適用
→ : 於個別創作者
→ : 1.依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00年11月11日電子郵件
→ : 1001111b函釋,詞跟曲並非共同著作(為可以分離利用
→ : 的結合著作),這點在其他國家也是通用
→ : 「曲」及「詞」分別為獨立之音樂著作而受保護,各自
→ : 享有著作財產權,高松燈跟豐川祥子各自享有詞跟曲的
→ : 著作權
→ : 2.承上,因為她本身具有曲的著作權部分,直接單獨求
→ : 償即可
→ : *美國例外,雖著作權法有規定不可分離與相互依存之
→ : 區別,但實際上並未區分共同著作跟結合著作
→ : 但大多國家應該都是詞歸詞、曲歸曲,日本的著作權法
→ : 也是有區分共同著作跟結合著作的
→ : 詞曲著作者分離的情況下,只取得曲的授權的話也能是
→ : 能重新填詞利用的
推 : 10樓所說的一半所有權,是共同著作的範疇
→ : 著作權法第40條
→ : 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
→ : 定之;無約定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各
→ : 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為均等。
→ : 但詞曲之關係屬於結合著作,所以並不適用
推 : JASRAC:就算是作者也要付版稅給我 知道嗎47F 01/08 20:52
推 : 第二季要演這個孩子的所有權搶奪戰嗎?48F 01/08 20:59
推 : 第二季奔走法院,共為此演出6集49F 01/08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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