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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7-08 13:50:53
看板 C_Chat
作者 john91018 (暴虐轟龍)
標題 [公主] 優妮的法律見解是不是有點問題?
時間 Wed Jul  8 13:05:18 2020


如題

優妮前輩在樹下探索學術與世界的真理時,說了這個
https://i.imgur.com/L1WnHF7.jpg
https://i.imgur.com/EHUn4Yf.jpg
[圖]
 
[圖]

優妮覺得這樣的行為,行為人主觀上可能具有間接故意,但我覺得不太對

首先,優妮舉的例子很奇怪,路邊的醉漢基本上是不熟識的人,沒有法令上、契約上之保護
義務,不可能構成有義務遺棄罪

再來,無義務遺棄罪的遺棄行為依照目前通說,僅限於積極的將無自救能力之人移至別處使
他無法被救助

無論是依照台灣刑法第293條或是日本刑法第217條,不理路邊不認識的醉漢,是不會有罪的

而間接故意的定義,是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可以預見其發生但不違背本意

但優妮舉的例子就不好,舉一個客觀上可能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來解釋間接故意

比較好的例子像是某人在大樓頂樓亂丟石頭,明明知道石頭可能砸死人卻覺得沒差

優妮自稱文組,法律概念還沒學好,是不是該教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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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218.152 (澳門)
※ 文章代碼(AID): #1V1LGG2t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94184720.A.0B7.html
tliu257: 她才(1)8歲,不要太要求1F 07/08 13:06
YLTYY: 蘭德索爾法律2F 07/08 13:06
a1234555: 對不起,回去我來好好教育一下3F 07/08 13:07
scotttomlee: 大概那世界法律是這樣的4F 07/08 13:07
max83111: 念中文系也是文組阿5F 07/08 13:07
galleon2000: 蘭德索爾需要遵守台灣的法律嗎?6F 07/08 13:08
SHAGUGAN: 異世界的法理比較不一樣啦~7F 07/08 13:09
ThotRejecter: 就亂寫r8F 07/08 13:09
FayWenWang: 你現在是要拿現實世界的法斬蘭德索爾的學姐嗎9F 07/08 13:09
arrenwu: 她的見解在台灣應該不會成立沒錯10F 07/08 13:09
zouelephant: 她只是自稱文組 除了法律系以外誰懂這些11F 07/08 13:10
arrenwu: 如果這個會成立,路邊以後你看到有人沒反應都得去叫他了12F 07/08 13:10
JazMaHoJo: 學姊在唬爛給你聽 不要認真13F 07/08 13:10
arrenwu: 優妮怎麼看都是理組的啊XD14F 07/08 13:10
zouelephant: 你把文組跟法律系這樣掛勾 才是欠缺邏輯吧 = =15F 07/08 13:11
我的偏見,抱歉,忘記elite院也是文組的= =
arrenwu: 但是聽學姊唬爛還是很爽16F 07/08 13:11
Pegasus99: 黑絲小短腿好瑟喔hshs17F 07/08 13:11
Arsitaka: 故意是主觀構成要件 與客觀構成要件要分開看18F 07/08 13:12
她舉一個客觀上都不成立的例子,不適合拿來討論主觀啊
max08060924: 重要嗎 她蘭德索爾的狂人欸19F 07/08 13:12
JeffMnO4: 文組=\=法律20F 07/08 13:12
zouelephant: 最近高考 司特 司律一試 壓力大我懂 讀書才是正經21F 07/08 13:12
poeoe: 這個案例比較適合用來討論保證人地位 拿來討論間接故意怪怪22F 07/08 13:12
poeoe: 的

FrogStar: 撿回去教育教育學姊24F 07/08 13:12
JazMaHoJo: 學姊超會唬爛的 成立公會時也是靠唬爛說服綠色惡魔的25F 07/08 13:13
lolimoon: 台灣有一種判法叫應注意卻未注意,搞不好就很像XD26F 07/08 13:14
這是過失,間接故意是故意
Arsitaka: 樓上那叫過失27F 07/08 13:14
FrogStar: 學姊應該在唬爛祐樹八 祐樹很好騙ㄉ28F 07/08 13:14
arrenwu: 應注意未注意不是在無義務遺棄吧?29F 07/08 13:14
keerily: 你理組的不懂啦30F 07/08 13:14
JazMaHoJo: 學姊讓有緣跟有錢的佑樹們撿走了 其他繼續努力31F 07/08 13:15
Remforyou: 她有時在唬爛有時在說真話,只有與她相愛的人才看得出32F 07/08 13:16
sustainer123: 文組不等於法律系==33F 07/08 13:16
Remforyou: 原PO和那些認真討論的人都OUT了34F 07/08 13:16
沒差,我婆4克蘿依
Arsitaka: 不過所謂有罪可能是指更高層次 學姊聖人情懷35F 07/08 13:16
bmtuspd276b: 我怎麼記得優妮吐槽過理組36F 07/08 13:18
[圖]
sky5567576:  只好由我來幫學姐轉大人了38F 07/08 13:19
polanco: 這個姿勢誰還會在意她講錯?39F 07/08 13:20
OldYuanshen: 他根本是理組 只是喜歡咬文嚼字40F 07/08 13:20
OldYuanshen: 大概是被理組人排擠才會找到機會就自稱文組嗆理組
kirimaru73: 優妮才八歲 能舉出這樣的例子很不錯了42F 07/08 13:20
OldYuanshen: 和現實常見的類型相反43F 07/08 13:21
kbty245: 優妮前輩就是個裝文組的理組生啊,她的研究也都是理組的44F 07/08 13:22
ybz612: 人家先討論主觀再討論客觀阿 OK吧OK吧45F 07/08 13:22
kbty245: 東西46F 07/08 13:22
MsSLKing: 日本對間接故意的定義和我們的一樣嗎?47F 07/08 13:23
日本的定義跟德國比較像,但基本上差異不大
DoraBoy: 合法蘿94讚 誰還管她在講三小48F 07/08 13:24
sweetmiki: 如果是優妮在路邊我會帶回家49F 07/08 13:26
sweetmiki: 避免她凍死 謝謝
Arsitaka: 不確定 但其實我國很多法律文字都是抄日本的51F 07/08 13:30
sr87307: 優妮:你傢伙想必是理科吧52F 07/08 13:30
an94mod0: 三寶上路撞人算可預見其發生嗎53F 07/08 13:33
※ 編輯: john91018 (122.100.218.152 澳門), 07/08/2020 13:35:10
h0103661: 法律跟文組的差別在哪?54F 07/08 13:35
kirimaru73: 「無視」不認識的人 法律上一定讓你無罪的55F 07/08 13:35
kirimaru73: 如果有罪那詐騙集團就可以找演員開釣了
arrenwu: 法律跟文組的差別...大概是 肥宅 跟 動漫迷 的差別57F 07/08 13:36
joyca: 油膩扣噗打!58F 07/08 13:37
dos01: 等等 我分不出來 宅跟動漫迷哪個比較小眾...59F 07/08 13:41
shinobunodok: 隨便啦 你看這立繪多美60F 07/08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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