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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C_Chat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同人誌的末日?漫畫二次創作恐成公訴罪
時間 Fri Nov 4 10:17:15 2011
※ 引述《long20201 (狗仗人妻)》之銘言:
: 只是我比較怕的是大家以後只能看三次元的糟糕物,都沒有二次元的糟糕物
: 總覺得這個世界對動漫還是充滿了不少偏見與惡意
想得到注意, 額外回一篇文.
現實更可怕的問題, 正是這篇文反映的, 就是民眾和法律界和大企業, 對
於法律認知上的落差, 資源和資訊上的絕對優勢.
會覺得很多事有人在做, 沒有問題的這個想法, 是人之常情, 這也是知財
權法產生的最大陷阱, 我認識的人, 當我談哪個做法是危險時. 他們的反
應大多是「不會吧? 」, 「你想太多了. 」, 「如果要告為甚麼不先去告
XXX」, 「你太誇張了, 別以為我甚麼都不懂」, 「你的說法根本不合
常識」, 「那些人畫這種書又不見被封? 」
權法產生的最大陷阱, 我認識的人, 當我談哪個做法是危險時. 他們的反
應大多是「不會吧? 」, 「你想太多了. 」, 「如果要告為甚麼不先去告
XXX」, 「你太誇張了, 別以為我甚麼都不懂」, 「你的說法根本不合
常識」, 「那些人畫這種書又不見被封? 」
這種反應我遇得最多, 「常理」和「法理」是兩回事. 常理是大家道德上
會接受的事情, 例如改圖開個玩笑. 這叫常理. 我們一直活在常理的世界
中.
會接受的事情, 例如改圖開個玩笑. 這叫常理. 我們一直活在常理的世界
中.
但「法理」就是指上到法庭會變成甚麼, 那是跟隨一套不是依常理去制訂
的規則, 而且那效力比常理更強大, 常理不能直接掏你的錢, 法理可以把
你瞬間弄到破產. 而你做了的事情可能就只是貼了一張圖, 對於你和常人
而言, 你只是一個平凡的良民, 但對於法律面前, 你是「傷害企業利益的
罪犯」.
的規則, 而且那效力比常理更強大, 常理不能直接掏你的錢, 法理可以把
你瞬間弄到破產. 而你做了的事情可能就只是貼了一張圖, 對於你和常人
而言, 你只是一個平凡的良民, 但對於法律面前, 你是「傷害企業利益的
罪犯」.
法律太廣大複雜, 不是專業的只能懂一部份, 在拼湊下還有很多破綻, 但
這種破綻只留給對法律有充份認識的人, 而不是存心只是想畫個同人志弄
點小錢, 過平凡生活的大眾.
這種破綻只留給對法律有充份認識的人, 而不是存心只是想畫個同人志弄
點小錢, 過平凡生活的大眾.
現實常理和法理的落差, 使我們很多人都落入了陷阱中而不自知.
這可不是單純針對動漫的惡意, 但是不幸地, 動漫的創作者, 多少是入世
未深的青少年, 他們根本不可能有這麼多資訊, 但企業和律師, 只要有機
會賺錢, 是絕不會放過你們的.
未深的青少年, 他們根本不可能有這麼多資訊, 但企業和律師, 只要有機
會賺錢, 是絕不會放過你們的.
--
基於思源的概念, 而宣傳的的香港 BBS:
telnet://hkday.net
民國無雙更新 v1.21 抗戰篇 - 蘆溝曉月:
http://sites.google.com/site/kowloonia/home
民國無雙官方網站
這是意淫(供任何立場的人, 真的)戰略遊戲民國無雙儲放的官方網站, 主要用途就是發放遊戲的基本資料, 規則, 以及提供討論區的連結.
這是意淫(供任何立場的人, 真的)戰略遊戲民國無雙儲放的官方網站, 主要用途就是發放遊戲的基本資料, 規則, 以及提供討論區的連結.
--
→ :他們不會管青少年的 因為告了也拿不到一毛錢1F 11/04 10:17
他們會管任何賺到錢的青少年.
特別是將來很可能有潛在賺錢能力的青少年.
一個人只要到了法定可以上班的年齡, 薪水不叫作太低, 都可以撈到錢.
你沒那麼多現金, 還是可以分期給付. 告一告就是為了拿你一年薪水這種
事情, 我見過不少.
→ :法律部門真正的目標是競爭對手2F 11/04 10:18
→ psplay …
→ :小事都要弄成大事,會有很多人生氣的4F 11/04 10:19
→ :我不認為耶,C81ㄧ堆企業攤,法律又沒修,沒啥理由取消5F 11/04 10:19
→ :那太沒效率了 你太大看上班族ㄧ輩子能賺的錢
→ :告你拿個ㄧ百萬又怎樣 養律師半年都不夠
→ :那太沒效率了 你太大看上班族ㄧ輩子能賺的錢
→ :告你拿個ㄧ百萬又怎樣 養律師半年都不夠
沒有大看, 我看過的案例就是總計八十萬臺幣左右.
養一個律師, 就不是只告你一個.
→ :這種東西要禁,就得強制執法,但又容易弄到天怒人怨,引8F 11/04 10:20
→ :ㄧ個專例百萬千萬的比比皆是 那不是對附小咖用的9F 11/04 10:20
→ :因為那樣會賠本
→ :真得這樣搞只是小家子氣而已
→ :因為那樣會賠本
→ :真得這樣搞只是小家子氣而已
→ :起不必要的抗爭,我不覺得這不會像抓盜版一樣12F 11/04 10:21
→ :請問是甚麼案例 講出來參考看看13F 11/04 10:21
別人的私隱吧?
就是中了釣魚網站的圖片, 在自己網站使用而已.
就是那麼小家子氣.
也不用說太遠, 你可以搜搜臺灣的網界, 看看多少人就是在自己
網站貼了一幅鳥的照片就被告賠了錢.
→ :至少我認識的作智財的朋友 他是不會去鳥小咖的14F 11/04 10:22
因為你的朋友不是凶狠的美國法棍.
推 :應該是"再創作本身沒有錯,拿來販售營利就有錯"15F 11/04 10:22
→ :不對 和營不營利毫無關係16F 11/04 10:22
→ :我想這應該看廠商意見比較對,一個外人插手只是多管閒事17F 11/04 10:23
→ :我覺得大砲有兵打 幹嘛打小鳥 除非已經沒兵而且小鳥沒人看到18F 11/04 10:23
→ :是的 這明明就是民事問題 政府插手很扯19F 11/04 10:23
→ :不然你打了就準備出問題20F 11/04 10:23
→ :那種事情說真的連討論的資格都沒有...那種錢也是21F 11/04 10:24
→ :而且那常常還是個人告個人吧!
→ :而且那常常還是個人告個人吧!
推 :最好是不會鳥小咖 之前某大律師事務所才幫美商好事多打了23F 11/04 10:24
→ :一般小事在警察關卡都會要你庭外和解,你真要告,就得面24F 11/04 10:24
→ :抱歉 他是在美國執業沒錯25F 11/04 10:24
我說的是法棍.
法律惡棍.
而不是說你的朋友不是美國人.
你的朋友不會做, 但很多人正在做.
→ :層層的法官,而這些法官也不是好臉色26F 11/04 10:24
→ :一個很噁爛的官司 好事多去告一個不過是賣柿子的農夫27F 11/04 10:25
→ :請問是甚麼事件?農夫用了costco的商標?28F 11/04 10:25
→ :因為那個農夫用了「好柿多」當名字在賣柿子29F 11/04 10:25
→ :我不覺得這是可以隨便用人家東西的藉口耶30F 11/04 10:25
→ :那起訴訟很正常啊,認不認定是法官的事情吧
→ :那起訴訟很正常啊,認不認定是法官的事情吧
→ :他們一定那麼大的公司也要計較小小自種自賣的農夫32F 11/04 10:26
→ :這和大小無關吧33F 11/04 10:26
→ :重點是農夫哪知道什麼costco啊34F 11/04 10:26
→ :如果他覺得這值得了 就會去做了35F 11/04 10:27
如果不是對小咖用的, 那對著農夫用, 是否意味著他不是小咖.
→ :最後農夫敗訴還需賠錢36F 11/04 10:27
→ :法律從來沒有不知者無罪 不過這也不是罪37F 11/04 10:27
→ :這只是民事糾紛罷了
→ :這只是民事糾紛罷了
推 :農夫惡搞一下也該死...39F 11/04 10:27
→ :看對方在不在意這商標的價值啊40F 11/04 10:27
→ :現在的智財法早就忘了當初何以要保護智財的目的了41F 11/04 10:27
→ :智慧財產權你不告人,這東西都可以被一直用下去42F 11/04 10:28
→ :商標很貴的 那代表這企業的責任43F 11/04 10:28
→ :至少對costco來說他認為這是值得的 不然就不會作
→ :至少對costco來說他認為這是值得的 不然就不會作
所以這裡從沒有任何理由認為「小咖不會被理會, 你們可以安心了」
→ :我忘了是哪人,那男星在數十年後才發現被盜用肖像權到咖45F 11/04 10:28
→ :抱歉 我不會認為弱者就比較有道理46F 11/04 10:28
沒有人說弱者比較有道理, 是有人說小咖就不會被理.
→ :啡上47F 11/04 10:29
→ :那個老農夫在好市多進來台灣之前就在用了耶 他用了二十多48F 11/04 10:29
→ :年了
→ :年了
→ :沒申請商標就沒甚麼好講的啊50F 11/04 10:29
→ :錯就錯在農夫沒去申請專利51F 11/04 10:30
→ :通常是不會被理的 你們喜歡拿特例來講 真的是隨便52F 11/04 10:30
不要用「特例」去掩飾已經發生的事實, 和「小咖」們要承受的風險.
隨便的是你讓人低估了這件事對普羅大眾的危險性.
推 :結果小咖一樣死嘛53F 11/04 10:30
→ :如果小咖真的都會被理 那我們看到的是沒玩沒了的新聞了54F 11/04 10:30
→ :這案例讓我每次都想到以前教授說的 法律本身就是種剝削55F 11/04 10:30
→ :甚麼"台雞店"(在烏來 賣手扒雞的)56F 11/04 10:31
→ :是你不懂法律就會被剝削,我看過幾場惡人告狀的案例57F 11/04 10:31
→ :我倒覺得是ㄧ句老格言 知識即權力58F 11/04 10:31
我就是知道這些東西和案例, 也見過好些人發生過.
知識就是權力.
我擁有這些知識, 我認為我就有告訴公眾, 這件事的危險性的權力.
而不是讓公眾以為自己不受影響, 莫不關心, 中招時才發覺自己也有風險.
知識所帶來的權力, 並不是單純用來維持自己的利益的.
知識所帶來的權力, 也可以用來保護弱者, 維持正義.
不要將他們擁有法律知識, 就將他們的行為合理化.
我知法理亦知常理, 憑甚麼要求一個出身沒幾年的小孩, 為了這樣的事情就
背下一生的債?
→ :不過法官跟檢察官不是省油的燈,被告不一定有事59F 11/04 10:31
→ :通常是不會被理的代表有例外存在啊...怎麼又變成特例60F 11/04 10:32
→ :只要按照程序說個幾句話,審判大概最多20分鐘解決61F 11/04 10:32
→ :無知從來不是"普羅大眾"的藉口啊62F 11/04 10:32
→ :所以低階層的人真的很可憐 社會主流價值都認為你本來就應63F 11/04 10:32
推 :竟然可以在這邊看見天龍觀點 哇塞64F 11/04 10:32
推 :扯回一點ACG...hello kitty超愛告,鋼彈卻很少會有侵權65F 11/04 10:32
→ :這種例子也不是真的很少66F 11/04 10:32
→ :解決這問題是法律扶助 但是請問有人要去作嗎?67F 11/04 10:32
→ :該懂法律 但問題是 有些人連生活度日都很困難了 每天撿蔥68F 11/04 10:33
→ :事實如此 所以才有法律扶助諮詢服務69F 11/04 10:33
→ :撿的要死 一天不到五百元 還有人要去告 到底是人出問題還70F 11/04 10:33
→ :在警察跟檢察官過程中,他們會給你建議的71F 11/04 10:33
→ :再指責別人天龍之前 先去作作看法律扶助如何?以前當過72F 11/04 10:34
→ :不過不是明目張膽,是說整個法律程序大致是怎麼樣73F 11/04 10:34
→ :扯的在公訴吧 原創者不在意的話也沒用74F 11/04 10:34
→ :是法出問題 值得深思75F 11/04 10:34
→ :一段時間的義工 不懂法律 純粹去幫忙建立網路的76F 11/04 10:34
→ :有人在跟你扯天龍嗎? 別跳痛去天龍77F 11/04 10:34
→ :我只能說溝通難度比你們想像的高太多了78F 11/04 10:34
推 :法律本來就是有錢有閒的人才買得起的工具啊79F 11/04 10:34
→ :喔 請看cloud兄的發言 不是我扯的80F 11/04 10:34
→ :另外是「在」不是「再」81F 11/04 10:35
→ :知識即權力 並不是任何人身邊都有唾手可得的知識82F 11/04 10:35
→ :grammer checker才是跳痛跳得厲害吧83F 11/04 10:35
→ :律師>要錢 出庭>要閒84F 11/04 10:35
→ :是啊 所以有人願意去當法律扶助嗎?我有連絡人85F 11/04 10:35
推 :告不告是看公司願不願意理小咖吧...86F 11/04 10:36
→ :甚麼都沒做過別在那邊想當然爾好嗎87F 11/04 10:36
→ :但是也不能保證他絕對不會來動你 = =88F 11/04 10:36
→ :我不懂法律 但我有去家扶當義工89F 11/04 10:36
→ :我也不懂啊 我只是去幫忙建立連絡資訊和資料庫的90F 11/04 10:37
→ :還有幫忙說明一些基礎的概念
→ :還有幫忙說明一些基礎的概念
→ :所以又要開始社會貢獻度的話題了嗎= =92F 11/04 10:38
→ :和貢獻度無關 只想說甚麼法律是剝削是根本沒去做過的人93F 11/04 10:38
推 :怎會扯到社會貢獻度= =94F 11/04 10:39
→ :才會講的話...95F 11/04 10:39
推 :啊?社會貢獻度?還是把話題拉回智財比較有意義啦96F 11/04 10:39
→ :義正嚴詞的人聽到我講義工都閃人了97F 11/04 10:39
推 :不完善的法律就是剝削 法律根本不是完美的98F 11/04 10:39
→ :有興趣的連絡我 工作地點在台南99F 11/04 10:40
→ :法律當然不是完美的 他只是底線而已
→ :法律當然不是完美的 他只是底線而已
推 :啊不就 知識即權力 無知不是藉口 知法人優勢很明顯啊101F 11/04 10:40
→ :原來台灣的法律沒有剝削啊(遠目)102F 11/04 10:40
→ MikuKing …
→ :所以你看 誰扯天龍人?104F 11/04 10:41
推 :法律永遠不可能完美,在法案通過的瞬間就開始LAG105F 11/04 10:41
→ :因為通常不划算吧 事實上也是這樣106F 11/04 10:41
→ :哪有人在扯天龍...107F 11/04 10:41
→ :往上翻一頁就看到了108F 11/04 10:42
→ :這一頁沒有-_-109F 11/04 10:42
→ :各位看倌評評理唷 我哪裡扯過天龍110F 11/04 10:42
換句話說就是那樣.
窮人未翻身之前, 沒有告的價值, 就像動物一樣先養肥.
等他們好不容易有辦法賺到一點小錢, 可以翻身, 有點儲蓄的時候.
就值得告下去, 像收割麥子一樣, 這些人告下去就划得來了.
告一次把一個人辛苦一輩子供下來的房子賣掉去賠償.
→ MikuKing …
推 :==============天龍特攻隊好看=========================112F 11/04 10:42
→ :你自己不看我也沒辦法了113F 11/04 10:42
→ :所以這裡至少有兩個不懂法律的人...卻在對法律觀念熱辯?114F 11/04 10:42
→ :好看+1115F 11/04 10:42
→ MikuKing …
→ :我說的是cloud先生吧?117F 11/04 10:43
→ :是我扯的 大家來罵我吧(躺)118F 11/04 10:43
→ :對啦,都是特例都是個案嘛wwwwwwww119F 11/04 10:43
→ :這論點我好像在哪邊看過 (?
→ :這論點我好像在哪邊看過 (?
→ :一句話 有人要供獻己力的話 請連絡我 感恩121F 11/04 10:44
→ :來~!!大家一人一腳踩死 飛音(誤)122F 11/04 10:44
→ :我是來到高潭市了嗎...123F 11/04 10:44
→ :我是從社會科學的角度去看法律是種剝削 我也沒在講法理啊124F 11/04 10:44
→ :小咖不會被告 被告是特例 那米國的特例還真多...125F 11/04 10:45
推 :因為法律不講不知者無罪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126F 11/04 10:45
→ :就像前頭文章所言 這法案最可怕在「公訴」127F 11/04 10:46
推 :來個實例好嗎?128F 11/04 10:46
→ :在訟棍的眼裡只要你還沒破產,都會想辦法從你身上榨出汁來129F 11/04 10:46
→ :是 問題出在公訴 因為這不是政府該管的事情130F 11/04 10:46
→ :這點我一開始也講了
→ :這點我一開始也講了
推 :"無知"往往是惡意者用來放的大決132F 11/04 10:46
無知那麼罪大惡極.
把六法全書放進義務教育中好了.
※ 編輯: chenglap 來自: 222.167.25.38 (11/04 10:48)
→ :法律是拿來規範為惡者的 但現今社會法律到底是拿來幹嗎的133F 11/04 10:48
→ :解決無知的方案是法律扶助服務 但是那也要有人用才行134F 11/04 10:48
→ :逃避社會輿論 加害善者用 ?135F 11/04 10:48
→ :台灣智財釣魚數一數二的判例,是點唱機歌曲和網路轉賣VCD136F 11/04 10:48
→ :法律其實是規範政府的 不是規範惡者的 ...137F 11/04 10:48
→ :民法至少上通識的時候 教授說是"解決糾紛"的
→ :民法至少上通識的時候 教授說是"解決糾紛"的
→ :活著還真辛苦 要把一直增修的法律都搞清楚 不然就該死139F 11/04 10:49
→ :無知也不是善良的同義詞140F 11/04 10:49
→ :不用啊 你要作的是花錢找個法律顧問
→ :不用啊 你要作的是花錢找個法律顧問
花錢這根本是雞和蛋的問題.
→ :或者去上上政府開辦的免費說明課程142F 11/04 10:49
→ :唱片公司和片商常告擺點唱機的業者,和看完DVD轉賣的個人143F 11/04 10:50
→ :找法律顧問不能在你成為一個罪大惡極的罪犯之前阻止你啊w144F 11/04 10:50
→ :這是人性問題 教授還會教會計系的怎合法逃稅呢145F 11/04 10:50
→ :你真能成為偉大的罪犯 自己就會懂法律啦146F 11/04 10:50
推 :很多時候當事人根本是"用我又不知道會blahblah"推託147F 11/04 10:50
→ :或者真的不鳥法律到底 也是一種策略148F 11/04 10:51
→ :很多都是大鯊魚吃小蝦米的判例...不過台灣檢察官判決時,149F 11/04 10:51
→ :合法的就不是逃稅了 那叫避稅150F 11/04 10:51
→ :我還是對弱者難道比較有理那段很感冒 法律是一種工具、151F 11/04 10:51
→ :判決是法官的事 檢察官只管起訴152F 11/04 10:51
→ :但有些根本不用懂法律,只要有點社會常識就知道能不能做153F 11/04 10:51
→ :武器,給熟知法律的人使用 不完全是保護弱者伸張正義的154F 11/04 10:51
→ :絕大多數都是緩刑緩起訴,或萬元金額的罰金...155F 11/04 10:52
推 :你要做的是成為有錢跟有權力的人 然後把法律當作武器XD156F 11/04 10:52
→ :屏障沒錯 但不要將之視為理所當然157F 11/04 10:52
→ :法律從來不是保護弱者的 那是社會福利158F 11/04 10:52
那有讀過約翰. 羅爾斯的「正義論」否?
正義論裡的差別原則, 講的就是對於最不利地位的人, 最大限度的保障.
→ :是的 那是避稅 合法的少繳稅金 在我這個窮人眼中就是這樣159F 11/04 10:52
→ :所以像美國天文數字的判例,在台灣是不用擔心太多...160F 11/04 10:52
→ :我很膚淺161F 11/04 10:52
→ :法律只是底線 政府越大 法律就越複雜162F 11/04 10:52
→ :法律因人而生 不是人由法律而造163F 11/04 10:52
→ :合法的不繳稅非常常見啊 例如買中鋼領股息就可以164F 11/04 10:53
→ :法律只是底線 再說一次
→ :是沒有情感的
→ :法律只是底線 再說一次
→ :是沒有情感的
→ :<----------------買中鋼領股息的懶人167F 11/04 10:53
→ :就連C老師提到的候鳥協會會長,法院也已經注意過了。168F 11/04 10:53
→ :花錢找法律顧問只是因為時間更貴不自己去聽而已169F 11/04 10:54
→ :假設今天政府為了環境衛生公共利益之類的理由說禁止把衛170F 11/04 10:54
→ :和雞生蛋蛋生雞無關吧 沒錢有免費的諮詢課程 花時間171F 11/04 10:55
→ :我不認同正義論的...
→ :我不認同正義論的...
窮人哪裡來這麼多美國時間, 每天做十幾個小時低薪工作的人, 既沒有錢
去請法律顧問, 也沒有時間去聽法律講座. 他們需要僅有的不過是和他們
家庭相處的一點時光, 為的就是養家活兒, 和在過勞死之前退休.
再加上被告, 最終善良的人在層層壓迫和恐懼下, 不是自毀, 就是變得邪
惡, 那樣有甚麼合理性?
把不通人性這件事視為理所當然, 是非常短視的事情.
※ 編輯: chenglap 來自: 222.167.25.38 (11/04 10:59)
→ :止把衛生紙投入馬桶好了(姑且不論違憲的可能) 不知道的人173F 11/04 10:55
→ :被告不是活該死好是啥
→ :被告不是活該死好是啥
→ :笨,環境公共衛生的話你要把衛生紙丟進馬桶才對175F 11/04 10:55
→ :是 法律上就是如此 所以不能隨便定法律176F 11/04 10:55
→ :所以法律是要保護啥? 那些法規理論上要保護的可都是弱者177F 11/04 10:56
→ :丟到垃圾桶那才是增加環境公共衛生成本...178F 11/04 10:56
→ :法律是強者訂定的 你說保護誰呢?179F 11/04 10:56
→ :法律保障的是"運作"的基礎...180F 11/04 10:56
推 :法律是要保護所有人吧@@ 不過有錢有知識的人會佔便宜181F 11/04 10:56
→ :重點又不在衛生紙XDD 我只是隨便舉例182F 11/04 10:57
→ :當然是批著弱者皮的強者183F 11/04 10:57
→ :就好像lol的規則一樣 那只是維持運作的基礎184F 11/04 10:57
→ :法律如果要保護所有人今天台北股市就會上萬點185F 11/04 10:57
→ :法律保護人是因為他限制政府和公權力啊....186F 11/04 10:57
→ :法律=遊戲規則XD187F 11/04 10:57
→ :至少如果我聽的課沒錯的話是這意思188F 11/04 10:57
推 :我比較好奇的是 推文有誰真的是法律系的阿XD?189F 11/04 10:58
→ :只上過概論課而已 所以我也無能討論法律怎麼制定190F 11/04 10:58
→ :除了行政法和憲法以外其實限制的都不是公權力吧?191F 11/04 10:58
→ :喔 我不是 我是來喇賽的 我是資訊相關科系XD192F 11/04 10:59
→ :刑法193F 11/04 10:59
→ :刑法才是真正限制公權力保障人民不受政府隨意傷害的
→ :刑法才是真正限制公權力保障人民不受政府隨意傷害的
→ :保護弱者只是唬你 這樣弱者才不會造反195F 11/04 10:59
→ :那在什麼情況下才能知道,自己該去懂法呢?196F 11/04 10:59
→ :但是刑法卻被當成包青天用了...197F 11/04 11:00
→ :刑法很明顯就是限制個人啊 你不能殺人放火198F 11/04 11:00
→ :國中上公民課的時候199F 11/04 11:00
→ :老實說是出社會的時候就該去留意了...200F 11/04 11:00
→ :留意哪一條?201F 11/04 11:00
→ :不能Rape別人202F 11/04 11:00
→ :不對 刑法是限制"只有這些正面列舉的"政府才能公權力203F 11/04 11:00
→ :刑訴你要說限制政府應該是刑訴吧204F 11/04 11:00
→ :(欸,現在國中都不上公民課嗎?)205F 11/04 11:00
→ :留意民法基礎 不過 國中的確一堆教材再講啊206F 11/04 11:01
→ :不是的 你仔細看刑法的精神 刑法是在限制逮捕刑罰
→ :的公權力只能這樣用 罪刑一定要法定 不能人定
→ :不是的 你仔細看刑法的精神 刑法是在限制逮捕刑罰
→ :的公權力只能這樣用 罪刑一定要法定 不能人定
→ :國中有教材?我怎麼只記得國小有公民與道德Orz209F 11/04 11:01
→ :不能靠感覺決定210F 11/04 11:01
→ :國中有啊 還要寫心得報告耶我記得
→ :國中有啊 還要寫心得報告耶我記得
→ :我相信國中公民課是睡覺時間...212F 11/04 11:02
→ :就算你不說國中,高中也有三民主義吧?(現在也叫公民了
→ :就算你不說國中,高中也有三民主義吧?(現在也叫公民了
推 :國高中都有公民吧,雖然實際作用是自習XD214F 11/04 11:02
→ :國小生活與倫理,國中公民215F 11/04 11:02
→ :契約的概念啦,侵權行為的概念啦...216F 11/04 11:03
→ :高中也有公民課,上大學,除非法律系,否則法向來都不是重要217F 11/04 11:03
→ :啊,對不起,我想起來高中公民是經濟學218F 11/04 11:03
→ :當你在乎你的金錢和權力的時候 自然就會留意法律啦219F 11/04 11:03
→ :國中的公民才是法律學(真的)220F 11/04 11:03
→ :我對國高中公民有沒有上過法律概念沒印象221F 11/04 11:04
→ :結果就是要一直到被告了,才能理解重要性,整個是哭腰= =222F 11/04 11:04
推 :我上課的教授曾說過:如果牛頓或愛因斯坦還在世,那他們223F 11/04 11:04
→ :聽法律講座不需要很多時間,一堂不過兩小時224F 11/04 11:05
→ :一定可以靠自己發明的公式賺不少錢225F 11/04 11:05
→ :把妻兒帶去聽很有好處 別說甚麼這很過分226F 11/04 11:05
→ :愛因斯坦當時就有專利概念了...227F 11/04 11:05
→ :無知天真並不是善良228F 11/04 11:05
→ :昨天我看的這個新聞,結果我想到的是戰槌4000K的故事設定229F 11/04 11:05
→ :你要知道刑法第一條的罪刑法定原則其實是來自於憲法第八230F 11/04 11:06
推 :愛因斯坦一開始不就是在專利局上班231F 11/04 11:06
推 :一個勤奮基層上班族繳的稅金變成失業輔助在一些232F 11/04 11:06
推 :沒有妻兒的我怎麼辦Orz.............帶凜子去可以嗎?233F 11/04 11:06
→ :遊手好閒的廢材身上...這是正義?234F 11/04 11:06
→ :刑法的制定原則真的不用甚麼好爭的 那是民主國家共識..235F 11/04 11:06
→ :條前項的授權(本文)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236F 11/04 11:06
→ :像費曼就隨便胡謅了核能的幾個衍生,結果有人想要做核237F 11/04 11:07
→ :動力飛機還找上費曼wwww
→ :因為專利權雖然賣給政府,可是是他起頭的
→ :動力飛機還找上費曼wwww
→ :因為專利權雖然賣給政府,可是是他起頭的
→ :eva兄你要小心 我們這種人要有被罵冷血的覺悟240F 11/04 11:07
→ :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241F 11/04 11:08
→ :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 :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 :所以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執行啊243F 11/04 11:08
→ :刑法的規範對象幾乎都是個人沒問題...244F 11/04 11:08
→ :然後不是法條上列的 就不能說是罪245F 11/04 11:08
→ :他限制的是"政府只能在這些條件公權力懲罰個人
→ :他限制的是"政府只能在這些條件公權力懲罰個人
→ :講再多 在兩個字前面都沒用 人性247F 11/04 11:09
→ :我有這個覺悟QQQQQQ 不過我也沒有能力反抗這個制度248F 11/04 11:09
→ :我是在說 刑法第一條的原則是來自於憲法本文第八條....249F 11/04 11:09
→ :就只能給他強暴250F 11/04 11:09
→ :人性會尋找答案 保護自己 這也是人性251F 11/04 11:09
推 :呃...想不到沒有法律系的人也可以討論這麼多阿...252F 11/04 11:10
→ :刑法本身是要限制個人這點沒啥問題吧 囧253F 11/04 11:10
→ :因為法律是切身的不是法律系才要去看的啊...254F 11/04 11:10
→ :限制政府 我只能這麼說
→ :限制政府 我只能這麼說
→ :請問這話題跟失業輔助的關係是?@@256F 11/04 11:11
推 :不是餐飲相關的就不能討論食物嗎XD257F 11/04 11:11
→ :不然政府可以隨便說你的行為違反善良風俗就拘捕你258F 11/04 11:11
→ :法律系要低調259F 11/04 11:11
→ :"正義論"260F 11/04 11:11
→ :========這篇討論疑似受到鳳凰院兇真的電波影響=========261F 11/04 11:11
→ :沒錯 要低調 不然別人會拿一堆問題來煩你 哀...262F 11/04 11:11
→ :我聽律師說過不在老家縣市執業,避免親戚來煩263F 11/04 11:13
推 :親戚煩真的很討厭 連避稅都會跑來問你264F 11/04 11:15
推 :避稅不是應該煩會計師嗎XDD265F 11/04 11:16
→ :糟了我朋友可能會把手機改掉
→ :糟了我朋友可能會把手機改掉
→ :不過上過基礎課也可以講那麼多 表示上課還蠻認真267F 11/04 11:16
推 :連親戚的親戚都會來煩,不理他們就一副你做人很失敗268F 11/04 11:17
→ :代表他上的法緒老師有認真上,本科系都是隨便報告了事
→ :而且本科系必修重點都上不完了,沒太多時間花在這裡
→ :代表他上的法緒老師有認真上,本科系都是隨便報告了事
→ :而且本科系必修重點都上不完了,沒太多時間花在這裡
推 :法律系上法學緒論大概都在念民總吧...271F 11/04 11:22
→ :大一上法緒報告都馬隨便做,根本什麼都不懂是能探討啥272F 11/04 11:23
推 :是法律系的O.o273F 11/04 11:24
推 :你看某水果公司到處告就知道了= =274F 11/04 11:27
推 :大一上法緒 甚麼都不懂 大四上法理學 還是甚麼都不懂XD275F 11/04 11:28
推 :只上了概論的 當然甚麼都不懂(默276F 11/04 11:29
推 :我也甚麼都不懂(挺277F 11/04 11:29
→ :法理學那東西連老師都說自己不大懂,是系所抓她來兼這科278F 11/04 11:29
→ :我四年畢業了還是覺得什麼都不懂(遮臉)
→ :我四年畢業了還是覺得什麼都不懂(遮臉)
推 :這方面的課程學校很少開 教授也少 幾乎都是兼課的XD280F 11/04 11:36
→ :考試不重要的科目就不開 民法兼任法理學 老師都在講民法XD
推 :期末教個讀書心得就結束了 法律系的悲哀 考試引導教學
→ :考試不重要的科目就不開 民法兼任法理學 老師都在講民法XD
推 :期末教個讀書心得就結束了 法律系的悲哀 考試引導教學
推 :後來應屆三榜的同學都直接翹法理學去自修室唸書283F 11/04 11:40
→ :上其他選修課期末時才第一次看到他,已準備好小抄了= =
→ :上其他選修課期末時才第一次看到他,已準備好小抄了= =
推 :那我還真遇到熱血教授了...285F 11/04 11:42
→ :不愧是應屆上榜的,完全只把時間花在國考會考的科目...286F 11/04 11:42
推 :o.O應屆三榜 真神人287F 11/04 11:42
→ :本科系上課時爭點都教不完了,不會扯推文這些國考不考的288F 11/04 11:43
→ :應該是四榜:司法官 律師 高考法制 本校法研
→ :應該是四榜:司法官 律師 高考法制 本校法研
推 :應屆考上法官...omg 真該供起來拜...290F 11/04 11:46
→ :國考不考=回家自己看XD 課永遠上不完 債各買賣教個一學期XD
→ :國考不考=回家自己看XD 課永遠上不完 債各買賣教個一學期XD
→ :債各買賣教個一學期...我好像當年也是這樣...292F 11/04 11:49
推 :哇靠 那實務都是入行才學?293F 11/04 11:50
→ :結果運送 承攬都是帶過 真是難為老師了XD294F 11/04 11:51
→ :差不多,學校主要都是學說、爭點、帶個實務見解295F 11/04 11:51
→ :一般民眾想知道的寫狀子之類應該要律訓了吧?
→ :一般民眾想知道的寫狀子之類應該要律訓了吧?
推 :最近社區大學也一堆基礎法律實務課程了耶..297F 11/04 11:56
→ :剛剛看到附近的社區大學記來的課程mail
→ :剛剛看到附近的社區大學記來的課程mail
推 :入行才學很正常 法律系實務=實例題=國考299F 11/04 11:56
→ :講民法中的租賃買賣信用實務300F 11/04 11:56
→ :一堆學說 爭點 判決都要背 沒甚麼時間去接觸實務301F 11/04 11:58
→ :其實日常生活中處處是法律,多少懂一點比較好302F 11/04 11:58
→ :有點想去上課303F 11/04 11:58
→ :除非去參加法律服務社 或學校開的法律服務課程...304F 11/04 11:59
→ :為了妹去服務社 結果被當修電腦的好人(嘆息305F 11/04 11:59
推 :法律系正妹多啊....
推 :法律系正妹多啊....
推 :市面上有些寫給一般民眾看的法律書應該可以看看307F 11/04 12:02
推 :說多我覺得還好的說 至少119是商跟管比較吃香308F 11/04 12:03
→ :法律系正妹...反正就只有幾個...通常有男朋友(茶)309F 11/04 12:03
推 :商還好 正妹還是外交和某些外語學院的多310F 11/04 12:04
推 :如果推王澤鑑可以嗎(羞) 文筆很好 也很白話 不會太難吧XD311F 11/04 12:04
→ :無論如何都比資訊科學多...312F 11/04 12:04
推 :會打扮的妹還是商科、文學院多吧313F 11/04 12:05
→ :推薦老王的天龍八部(笑)能看懂就樂勝一堆法律系了
→ :推薦老王的天龍八部(笑)能看懂就樂勝一堆法律系了
推 :工學院表示遺憾:315F 11/04 12:08
推 :天龍八部念懂 你也可以晉升神人之流 XD316F 11/04 12:11
→ :我懂我懂 就是段譽把馬子把不到的故事啊!317F 11/04 12:12
推 :他明明就是人生贏家! 有一堆妹妹可以吃呢318F 11/04 12:13
推 :印象中神人的確有印蠻多篇天龍八部在看319F 11/04 12:13
→ :天龍八部結束之後 我論段譽一集吃一個妹妹的可能性極大320F 11/04 12:13
→ :天龍八部是民法最重要的心法阿 讀不好就..321F 11/04 12:14
→ :看到台灣人很愛講「情→理→法」就知道觀念偏差有多大322F 11/04 13:21
→ :法這種東西 一場革命就砍掉重練了 中國五千年不斷上演323F 11/04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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