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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L0
作者 L0 (無能力者)
標題 [3C][感觸] 音樂販售模式與消費者品味,論itune拯救音樂市場神話
時間 2011年03月21日 Mon. PM 01:05:39


從誰救了音樂市場的神話談起
很多人預設消費者有主體性,知道甚麼音樂才是好聽難聽
認為強調以「專輯的概念」「完整的想法」「關聯性」來評斷音樂是否「好聽」的根本是商場的謊言
只是為了讓不「好聽」的音樂可以拿出來賣

itune的販售模式(一首一首曲子賣)讓消費者不用忍受難聽音樂而背離市場,反而是解救音樂市場不受盜版侵襲
又是一個蘋果拯救世界的神話......


為何你會覺得音樂「好聽」?
消費者真的有「主權」自己決定甚麼是「好聽」的東西嗎?
實際上不用仔細思考,就知道
你認為這音樂「好聽」,是因為你接受了某些「這樣的音樂才是好聽」的觀念所以你才認為他好聽

而讓你接受「這樣的音樂才是好聽」的觀念的是誰?其實是時代與大環境
而創造大環境的是誰? 是「產業」是「市場」.....


音樂的購買模式與品味
古典樂時代因為沒有留聲的科技
消費者只能直接買斷創作者本人(現場演奏甚至養音樂家)來消費音樂時
消費者自然以「創作者的人生意境」「『理解創作者表達意境』過程的樂趣」「聆聽演奏者對創作的詮釋」去評斷音樂是否「好聽」

黑膠唱片、CD時代因為技術限制與節省成本
廠商強迫人們以大單位(專輯)來買音樂時
消費者自然以「專輯的概念」「完整的想法」「關聯性」去評斷音樂是否「好聽」

數位時代因為技術發達讓音樂的錄製成本不受大、小單位影響
廠商為了取得所有的邊際收入而使用小單位(單曲)販賣音樂時
消費者自然以「容易理解」「單一概念強調」「衝擊性」去評斷音樂是否「好聽」

其實音樂的購買模式本來就隱涵著一種對消費者品味的教育!
但決定販售模式的是技術所衍生的生產函數,而非消費者的品味!


「誰」讓你覺得音樂好聽?
反之,決定消費者購買單位的進而影響其品味的是誰?是「產業」「市場」,不是「消費者」!
要求創作者做出「消費者想要的東西」,根本就是資方為了易於操縱、剝削創作者所使用的藉口
實際上甚麼是好聽的東西根本是花錢賣音樂、買廣告、辦教育讓「消費者」覺得「這才算好聽」的資方說了算。

以前這些「定義這才是好聽的人」就是創作者本人,但現在呢?
我們看到創作者的自由度被資方製造的大機器弄得團團轉,痛苦的生出一些自己都不知道在幹甚麼的垃圾!


回頭看看神話...
學過一點音樂的就知道,音樂創作是累積出來的,而累積出來的東西能賣得比例有多少?
取決於音樂販售的單位。單位越小,比例就越低
......
比例越低,創作者的工資就越少,這對創作者而言,其實才是真正的危機

現在回頭看看神話,itune以單曲販賣音樂,不是扼殺創作是甚麼?


相關資料 Engadget Chinese- 邦喬飛:是賈伯斯毀了音樂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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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0  時間: 2011-03-21 13:05:39  來自: 61-231-25-202.dynamic.hinet.net
※ 編輯: L0  時間: 2011-03-21 17:48:20  來自: 61-231-25-202.dynamic.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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