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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ysf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9-12 00:18: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oober ()
標題 Re: [新聞] 勞團要修《勞基法》 金管會:這是討好
時間 Tue Sep 11 00:45:06 2012


※ 引述《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之銘言:
: ※ 引述《coober ()》之銘言:
: : 參照我之前針對欠薪的發言就說了
: : 修改債權順位其實就可以解決這些事情
: : 現在真對這則新聞有個小問題
: : 有沒有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 : 企業倒閉之後的債權順位調整
: : 這事情只對於倒閉企業有債權的人有影響
: : 金管會應該只是解答技術執行上有無難度
: : 是否有行政上窒礙難行之處做回答
: : 至於要不要執行這個政策 ?
: : 後續有啥影響 ?
: : 應不歸他管吧
: : 金管會管這麼寬喔
: : 那以後要不要消防署也給金管會管?
: : 有沒有金管會官員 管很大的八卦~
:     那位金管會官員是大你至少三十歲的台大法律系法學組畢業生,你應該要尊重
:     主管機關官員的發言。
:     這則新聞寫錯了一點,債務人以其所有的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向債權銀行貸款,
:     不動產抵押權又稱擔保物權,在破產程序中可以優先拿回貸款。
:     依強制執行法第34條第2、3項,依法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之
:     債權人,若其債權為執行法院所知悉者,法院應通知之。其「擔保物權」即指抵押權
:     。
:     你的意見很好,但跟民法的買賣不破租賃一樣,是將債權依法變成物權。
:     而清償順位優先於擔保物權,是一個民法創舉,很容易被反對。
:     只有強力的政策理論,才可以讓勞工對雇主的一般債權與退休金債權,
:     比擔保物權更優先受償。
:                                                   XXXX


    我原文就寫了

: : 這事情只對於倒閉企業有債權的人有影響
: : 金管會應該只是解答技術執行上有無難度
: : 是否有行政上窒礙難行之處做回答


     企業破產後

     這些擔保物

     是債權人跟銀行的問題

     跟企業破產後老闆的權益關係是??





     又....跟想創業當老闆的人關係是?



     王先生說的好像是台灣沒有人要當老闆?

     有沒有人要創業也歸金管會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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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38.169
Doraemi:我只是不懂,為什麼不能討好勞工??1F 09/11 00:48
Doraemi:討好勞工不對嗎?
dragoni:樓上還不知道政客和官員是誰養的?3F 09/11 00:49
Doraemi:我知道的,但我們不要一直有這種想法4F 09/11 00:50
Doraemi:我覺得台灣人接受現況的能力太強了,我們常常就會覺得
Doraemi:這本來就是這樣啊,你還不知道XX就是都這樣嗎?
happytiger:老闆積欠薪資  勞工就不能是老板的債權人,我懂法律上7F 09/11 00:50
Doraemi:可是情況也還是沒有被解決啊.....8F 09/11 00:51
happytiger:我不懂法律上的架構,我只知道法律是隨人解釋的9F 09/11 00:52
mc12355:討好勞工如果可以得到選票 就會像農民和客家人議題一樣了10F 09/11 00:53
mc12355:至少選前會開支票說你的語言跟你搏感情
dragoni:勞工還是會含淚投票啊  不然你把台灣五十歲以上的全殺光12F 09/11 01:16
mc12355:真草莓族世代得了便宜還賣乖 玩爛台灣還好意思反觀年輕人13F 09/11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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