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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8-21 16:01:1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okkaidolin (北海道)
標題 [新聞] 男拾iPhone拒還轉贈母害判刑
時間 Tue Aug 21 08:56:49 2012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21/34454448
男拾iPhone拒還 轉贈母 害判刑 | 蘋果日報
【劉志原╱台北報導】律師茆(音ㄇˇㄠ)怡文的iPhone 4手機,去年掉在北市ATT 4 FUN泰國餐廳內,她以通訊軟體WhatsApp傳訊息至自己手機,要求對方把手機交到派出所,餐廳員工陳世勳不理,仍將手機帶回家給母親羅惠貞使用。台北地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判陳罰金三萬元、依贓物罪判陳母四個月,因母子已賠償茆女三萬元,各獲緩刑三及四年。茆怡文昨呼籲:「撿到智慧型手機一定要交給警方,留下私用即屬觸法。」陳男則說:「我們應會上訴,會找有利證據,證明沒拿手機。」 ...
 


【劉志原╱台北報導】律師茆(音ㄇˇㄠ)怡文的iPhone 4手機,去年掉在北市ATT 4 FU
N泰國餐廳內,她以通訊軟體WhatsApp傳訊息至自己手機,要求對方把手機交到派出所,餐
廳員工陳世勳不理,仍將手機帶回家給母親羅惠貞使用。台北地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判陳罰
金三萬元、依贓物罪判陳母四個月,因母子已賠償茆女三萬元,各獲緩刑三及四年。
茆怡文昨呼籲:「撿到智慧型手機一定要交給警方,留下私用即屬觸法。」陳男則說:「
我們應會上訴,會找有利證據,證明沒拿手機。

接失主簡訊不甩
茆女說,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發現手機遺失,透過手機定位系統,發現手機仍在餐廳內,
她報警並打電話給店家,但店員與警方都找不到手機,茆女即傳App訊息要求拾獲人交出手
機,並提醒拾獲者將手機交到派出所,可依法請求三成報酬,若據為己有將觸法,但對方
看完訊息後仍置之不理。
去年十二月二日,警方透過俗稱手機身分證編號的IMEI碼追查,發現羅女將兒子申辦
給她的行動電話門號SIM卡,裝在茆女的手機內,撥電話給教友及客戶,因而鎖定羅婦母
子。

賠償3萬獲緩刑
羅婦母子均否認撿到或使用茆女手機,但警方查出,羅婦撥打電話時,電信業者的紀錄上
,出現茆女iPhone手機的IMEI碼,顯見羅婦用茆女的iPhone打電話,但因兩人同意賠
償茆女三萬元,各遭判有罪,但均獲緩刑。

-------

註:

iPhone5的資金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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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0.25.76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08:58)
Eliot5566:若是掉htc大概就剛好去買iphone了1F 08/21 08:58
jarry1007:老木 您就辛苦點進去蹲吧 就當是減肥…(設計對白)2F 08/21 08:58
estupid:得不償失3F 08/21 08:58
IgotYOU:都願意提供三成了還不還...4F 08/21 08:58
MJdavid:那還要上訴什麼?5F 08/21 08:59
irene1770:真的是活該6F 08/21 08:59
ZhongYimou:手機就在你那 還要什麼證明7F 08/21 08:59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09:00)
kerro:都用來打電話了,最好找的到鳥蛋證據說沒拿8F 08/21 09:00
cqafox:就是用人家的手機打電話才被抓的還在說沒拿....9F 08/21 09:00
takmingnoob:這種人思想是不是怪怪的阿?10F 08/21 09:00
acool:三萬都可以買台新的了11F 08/21 09:00
indexcome:都被抓到 IMEI 了還要找甚麼證據? 浪費時間12F 08/21 09:00
ctx1000:3萬  .....設計對白: ya..換新的了 剛好ip5出來13F 08/21 09:01
manboyei:應該不要和解直接送他們吃免錢的牢飯......14F 08/21 09:01
mabirex:都不隻道手機不能亂檢嗎....15F 08/21 09:01
momolon:三萬可以買新的嗎16F 08/21 09:01
tzongyao:律師的手機耶...真是夠傻啦!17F 08/21 09:01
youyou4509:三萬塊耶18F 08/21 09:02
hu6111:被判刑活該19F 08/21 09:02
luke7212:IMEI就不能造假的東西還要辯啊20F 08/21 09:02
hsiyafel:沒拿手機,那怎會插自已的卡進去,是看到鬼喔21F 08/21 09:02
momolon:蘋果怎麼沒寫美女律師 正妹律師22F 08/21 09:02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09:07)
atzkgb:無恥23F 08/21 09:05
ZhongYimou:真爽要回手機 還賺到三萬^^24F 08/21 09:05
nikitawang:那是什麼上訴理由...再上訴的話法官要不要再加罰一些25F 08/21 09:05
a2156700:不小心就釣到魚了26F 08/21 09:05
chikan5566:沒手機那幹麼賠錢?27F 08/21 09:06
lowlow530:還拿到律師的手機  哈哈哈28F 08/21 09:07
suscym:中國台灣29F 08/21 09:08
CartmanEric:三萬可以買台新和"和解可以換得『緩刑』" 夠無價了吧30F 08/21 09:08
momolon:看到關鍵字了 教友31F 08/21 09:09
e20288:誰的不拿拿律師的,這下你可慘了32F 08/21 09:09
CartmanEric:這篇新聞可見三成報酬還是挺重要的...33F 08/21 09:10

之前刑法分則的老師曾經就留置權的三成酬金請求權(民法第805條)稍微解釋一下

當初會立這條的目的是在於 因為像類似拾獲遺失物占為己有的案件

實務上非常的難去抓(應該不少人有這種東西掉了報案也找不回來的經驗)

因此立法者希望透過這條來遏制這樣的情況

也就是說 當你拾獲遺失物 交出來 還可以依法向失主請求報酬

但如果你不交出來幹走自己用 不僅不能請求報酬 還會面臨刑責

算是一種鼓勵作用 希望盡量減少遺失物找不回來的情形


不過 由於被很多人濫用這個權利

在引起公憤的情況下 未來在民法物權修正草案裡面應該就會修法修掉了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09:18)
nikitawang:對啊,賺到了,緩刑耶,不用關耶,除非覺得吃免費牢飯更賺34F 08/21 09:10
nikitawang:沒看清楚哦,再看一次,律師有說要給他三成叫他送警局
nikitawang:所以這篇證明就算遺失物方要給三成並有簡訊證據說要給
nikitawang:撿到不還就不還和有沒有三成沒關係
nikitawang:他到現在還沒搞清楚,他對上的是律師又證據明顯,要是這
nikitawang:麼明顯的事都能讓他亂扯過去...算什麼
andyan207:白癡耶 都緩刑就代表沒事了不然還想怎樣阿 證據超明顯40F 08/21 09:16
maboa:很少有機會有免費的哀鳳可以拿去放果汁機打做實驗41F 08/21 09:16
andyan207:最蠢的就是偷iphone 定位瑣死就算會JB也要一段時間42F 08/21 09:17
nikitawang:緩刑不適合他,再上訴好啊,來個硬派法官說浪費資源然後43F 08/21 09:17
fansla:第一次聽到imei碼可以找回 我的跟我朋友的都找不到44F 08/21 09:17
fansla:去報案的時候警察都愛理不理的 感覺就會把案子丟在旁邊
fansla:而且警察跟我說:他們絕對不會"追查" 要業者主動幫它們查
fansla:不然他們根本無法可施..怎麼這集裡面的警察這麼幫忙?
imgkiller:iphone內沒放裸照?失敗48F 08/21 09:19
nikitawang:普通手機也有人被找回來的耶,哀鳳怎麼會找不到呢49F 08/21 09:19
andyan207:他應該是先用find my iphone自己訂位出位置的50F 08/21 09:19
fansla:1. 賣往大陸 2. 警察根本懶得找51F 08/21 09:19
fansla:而且才五天就找到 為啥我在台北找警察幫忙就沒啥人鳥我 COW
virusDA:因為施主是律師,懂法律的人擁有很好的武器53F 08/21 09:21
phenom1:fansla大 因為此案報案的是一名律師54F 08/21 09:21
imgkiller: 特殊階級警方才會嚴肅對待55F 08/21 09:21
nikitawang:我認識的人也是在台北由警方找到手機的,一個月後對方用56F 08/21 09:22
shinyhaung:我第一個想法也是想到因為是律師= ="57F 08/21 09:22
nikitawang:手機有換sim卡但仍找到,這個應該是地點人物縮很小範圍58F 08/21 09:22
nikitawang:而且他們馬上就使用了所以被抓到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09:24)
MixFox:樓上 你不是律師呀60F 08/21 09:23
nikitawang:重點在對方有使用吧,如果對方不使用像他們當天確認手機61F 08/21 09:24
imgkiller:撿到iphone想據為己有 第一步是看裡面有沒有裸照62F 08/21 09:25
nikitawang:在餐廳裡警察也拿不回來直到有人撥打63F 08/21 09:25
Obiwan:緩刑都有前科了啦,才為了一隻手機兩人背前科,真的科科了64F 08/21 09:25
其實法律上沒有一個叫做「前科」的概念

實務上對於前科的定義也很模糊

基本上只要有進出法院留下記錄 不管被判有罪或無罪 都會有記錄的產生

換言之

假使被判無罪 也會留下刑事紀錄

那麼,鄉民們認為這算不算是大家口中的「前科」?

imgkiller:沒什麼重要資料的話 就DFU 鬼才抓得到65F 08/21 09:26
fansla:所以用find my iphone在手機關機也可以定位?66F 08/21 09:27
imgkiller:關機當然無法定位67F 08/21 09:28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09:33)
fansla:那當天就查到在餐廳裡面應該是有機會找到才對...68F 08/21 09:32
ericleft:現在電信警察要找遺失手機很好找 找要用imei就查得到69F 08/21 09:34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09:35)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09:37)
jinabs98:那個注音怎麼怪怪的符號不是都要放最後嗎70F 08/21 09:40
imgkiller:問題是電信警察沒空裡你阿 除非你是什麼什麼什麼71F 08/21 09:40
love34567:男的是腦袋有洞喔72F 08/21 09:43
lanlanlu5566:法律名詞叫前案紀錄73F 08/21 09:43
沒錯

不過很多當事人指的前科跟前案紀錄並不太一樣

被判無罪也會有前案紀錄

但當事人通常都是想問如果被判有罪的部分

前科真的沒有很明確的定義

假設是專指被判有罪的話 那跟法律上所指的前案紀錄就不太一樣了

因為不管有沒有判有罪 只要有案子在法院的歷史 都會有前案記錄的產生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09:48)
DaSmall:我覺得最好的定義是 良民證上有無紀錄為前科有無的依據74F 08/21 09:45

其實這個定義也不明確 我剛剛跟書記官討論了一下

俗稱良民證本身也是個很模糊的東西(良民證是警察機關的東西 正確名稱以及上面會記載
什麼是什麼就有待有於警政機關服務的鄉民出來補完)

而且會依據用途而對前科有很不一樣的定義

例如 有些民間企業會要求良民證上面不能有刑事紀錄存在

不過何謂刑事紀錄?

如果被宣告緩刑,於緩刑期間無再犯但被記載於所謂的良民證上面,算不算是有前科?

被起訴,最後判無罪,算不算有前科紀錄?


gadoma:緩刑期滿還是可以請到一張乾淨的良民證...但除非有要移民75F 08/21 09:46
kuochieh:別把德國人的立法思想帶來台灣 兩者風俗根本不一樣76F 08/21 09:46
沒辦法 法律上 我們的殖民母國是德國阿 哈哈

不過這也不是只有德國有這種立法例


如您所說的 的確風土民情不一樣

所以也引來不少批評就是了

不過立意我想還是良好的

gadoma:不然一般人根本用不到良民證...前案記錄這種資料也不是別人77F 08/21 09:46
gadoma:想查就可以查
kuochieh:3成報酬 在西方社會是一種很大的激勵作用(不然不會還)79F 08/21 09:47
kuochieh:但是在東方社會 3成反而成為反感的名詞
kuochieh:一堆被德國殖民的教授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09:50)
MazdaIsamu:都拿手機播電話了,還說沒拿?睜眼說瞎話, 還上訴咧@@82F 08/21 09:48
taiwan81903:要找什麼證據 白痴83F 08/21 09:50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10:00)
Taiwan22K:這對母子真的是....84F 08/21 09:59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10:02)
destroyfire:手機絕對還在用,竟然寧可不還手機而要賠三萬?85F 08/21 10:04

剛剛去找到了 所謂的良民證應該就是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關於核發要點 有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不過我剛看了一下

第六條(刑事案件紀錄資料不予記載之情形)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
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換句話說 如果你曾經犯過罪 但受到緩刑宣未被撤銷 你也可以拿到這個警察刑事紀錄
證明

不過這顯然跟大家認為的「沒有前科」又不一樣了

說到頭,良民證也沒有一個很明確的定義。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10:12)
drigo:我比較想知道這家餐廳有沒有把這位員工開除? 撿到客人遺留手86F 08/21 10:06
drigo:機還不歸還....若我是消費者就不會再到這家餐廳吃飯
DaSmall:有關良民證 回答你 良民證是刑事紀錄 審理中未判決也可申88F 08/21 10:11
DaSmall:請 是以上空白 但判決後 就有該審判案由紀錄 一輩子紀錄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10:15)
DaSmall:但是如果是宣判緩刑 緩刑內無再犯會遮蔽 則是以上空白90F 08/21 10:13
DaSmall:再來 警政署網站有可以查詢通緝犯 或有重大刑事前科的網頁
DaSmall:給民間公司聘請員工時查詢 記得需要名字身分證出生日即可
恩恩 對 那跟我查到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一樣的

您指的應該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詳細的條例請有興趣的上網搜尋「警察刑事紀錄條例」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10:17)
DaSmall:都打完了 才發現你已經查網路了 ㄆㄆ~"~93F 08/21 10:17
XD

這大概是我在八卦版發過最認真的一篇文.....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10:18)
DaSmall: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就是良民證 通俗說法 你現在馬上打電話去94F 08/21 10:18
DaSmall:警察局問 問良民證 警察就會告訴你該去哪申請 而申請的就
恩 有 剛問過了 警察那邊說 良民證是俗稱 事實上叫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10:19)
DaSmall:警察刑事紀錄證明96F 08/21 10:18
DaSmall:我也是第一次在八卦上 推這麼多文 哈哈哈
DaSmall:網路上查詢的跟 申請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是不太一樣的喔

我剛從警察機關問到的說法是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就是俗稱的良民證 法源是警察刑事紀錄條例

不過法院我很確定沒有良民證XD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10:22)
DaSmall:網路上查詢的 只能查比較重大的 如傷害 殺人 強姦 竊盜 等99F 08/21 10:22

恩 謝謝你!

法院的部分我比較熟,但對於警察機關的部分就不熟了。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10:23)
DaSmall:而較輕的如妨礙風化 賭博 或民法的毀謗 妨礙名譽等就沒有100F 08/21 10:23
DaSmall:而良民證上則全部刊載
DaSmall:是阿 良民證是警察局發的 主要是民間公司用途跟法院沒關係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10:28)
asd25:都拿了 還死不承認 有夠廢103F 08/21 10:27
DaSmall:回這麼多 我絕得我應該發一篇文才是 呵呵104F 08/21 10:27
哈 批踢踢果然各領域強者都有

ccjjea:渣105F 08/21 10:28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10:28)
momogi1105:真是白癡,簡直是太歲頭上動土,還上訴咧。106F 08/21 10:30
※ 編輯: hokkaidolin     來自: 210.69.124.20        (08/21 10:31)
richjf:撥電話給教友 真有道德的信教人士107F 08/21 10:42
Leeng:要給你三成還不要 現在要賠三萬 UCCU108F 08/21 10:51
LondonHearts:死不承認 活該死好 在貪阿109F 08/21 11:04
killer922:活該XDD  都給媽媽了還說沒拿手機??110F 08/21 11:46
taidocky:上訴個屁  嫌判太輕嗎?111F 08/21 12:24
spaceview:活該112F 08/21 13:05
CTUST:眼瞎腦殘服務生 都說明情況掌握事證 還硬要插卡裝死 小孬廢113F 08/2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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