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我想放棄台灣男生了...
時間 2012年08月10日 Fri. AM 12:09:05
其實台灣男生很優秀,對女生很好,
但是對女生越好,女生會越嫌棄你,
不信請看以下例子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333935211.A.501.html
薪水全交 法官同情違約老公
江姓女子與在竹科工作的丈夫訂婚前協議,月薪須全數給她,婚後她認為丈夫違反協議訴
請離婚;丈夫開庭表示,為省錢騎車上班、消夜只喝十元豆漿,結婚三年已給妻子三百多
萬,法官認為妻子要求不合理,駁回離婚請求。
江女和丈夫結婚三年多,但婚後三個月就分房,一年半前分居。江女表示,依婚前協議,
丈夫必須將工作所得「全數」給她,再由她給丈夫零用錢,同時還要做家事。
但丈夫婚後違約,交給她的是「用剩」的月薪,每次金額不同還常遲交,公司有分紅,他
也都留在身邊;平日也不幫忙家務,只會陪她和前夫生的小孩打電動,兩人幾乎天天口角
,已不存在任何的夫妻情分。
丈夫開庭時說,他月薪約六萬,扣除基本開銷、社交應酬、修車等費用,每月拿五萬給妻
子,妻子仍認為不夠;他一天伙食費一百五十元,「但出去外面隨便吃都要一百元」,有
時加班想喝咖啡提神都不敢。
為遵守約定,油價高漲他改騎機車上班,否則光一個月油費六千元,加上四千五百元的伙
食費,一萬元就沒了;結婚至今他轉給妻子的存款、月薪和分紅有三百多萬元,去年他還
買屋,準備帶妻子和孩子入住,想要挽回婚姻。
法官調查,兩人婚後第三天就因「錢」爭執,江寫信給妻子說明花費用途,妻子卻指他給
錢,心不甘情不願,「我們離婚好了,省得麻煩」、「你這麼在意油錢的話,那就不要把
錢轉給我,我不想跟你在一起了」。
法官認為,婚前協議目的在「維繫婚姻」,並非在維持「交易秩序」,妻子堅持依婚前協
議一字一句,卻忽略婚姻本質在於互信、互諒,拒絕與丈夫溝通,也不願嘗試理解丈夫的
需求和感受,駁回她的離婚訴訟。
遵行愛妻守則 收入全給「愛妻」夫訴離討一半
紀姓男子婚前簽下「婚前協議書」與「愛妻守則」,沒想到妻子玩真的,每周只給丈夫一千元生活費,自己每月拿三萬元「自由處分金」,自喻已成「婚奴」的丈夫訴請離婚,並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法官認為協議書內容太嚴苛,有違善良風俗無效,並判准離婚,妻子應給付丈夫一百五十萬元。
紀說,「婚前協議書」內容為限制夫妻不得與雙方父母同住,婚後分工,打雜由丈夫負責,款項分配、決策由妻子負責;丈夫的收入全部由妻子支配,支付開銷後,全部作為妻子的自由處分金(同意每月至少三萬元)。
「愛妻守則」內容為妻子用餐隨侍在側、不得先行用飯;下雨撐傘,炙夏遮陽;臨幸予取予求等。
紀男說,三年前與妻子結婚,婚前在戲謔情況下簽下婚前協議書、愛妻守則。他月薪水四萬元,婚後妻子依照協議書內容,每個月拿三萬元的自由處分金,一星期只給他一千元零用金。他一天只有一百四十二元可用,苦不堪言。
「婚後短短兩年已負債三百七十餘萬元,妻子確增加財產三百廿餘萬元。」他要求改變現況,但妻子拒絕。
他說,婚前協議書、愛妻守則的規定完全剝奪他的財產權,踐踏他的人格,「武則天、慈禧也不過如此!」他形容自己有如宮中太監,妻子的行為造成婚姻破裂。
妻子強調,協議書內容是請律師寫的,並沒有開玩笑,並強調每周給丈夫生活費一千元,也是丈夫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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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89207040 時間: 2012-08-10 0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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