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RenoYeh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6-14 16:53:3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問卦] 立法院持續這樣鬥,行政命令會頒布?
時間 Wed Jun 13 16:23:06 2012
很簡單 為什麼行政院不敢用行政命令
"瘦肉精"(即腎上腺乙型接受體作用劑)是被"衛生署"認為有害人體健康的,依目前的規
定是只要有含就不能賣。也就是有瘦肉精的食品目前均不得販賣、進口。
但萊克多巴胺偏偏就是屬於瘦肉精的一種,所以目前不得開放。
所以如果要開放,就等於所有瘦肉精都要開放,而且是沒所謂的安全容許值,
行政院也不敢這樣玩。
馬總統 有專家會議三次決議 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無害" 這個只是純粹向美方表態而已。
連他自己都講了,含有瘦肉精的美牛早就進口三、四年了,可見之前三管五卡根本就是
假的。
更簡單的是衛生署裝傻不驗這塊,其實沒這事了。
要修法也只是表態給美方看,萊克多巴胺是安全的東西^^,大家盡量吃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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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1.220.133
推 :清流~~~1F 06/13 16:23
→ :好可憐 大家都忙地震 沒人看...2F 06/13 16:23
→ :可憐 給你各推3F 06/13 16:23
推 :你會被誤刪4F 06/13 16:23
推 :會地震倒是真的5F 06/13 16:23
推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 這裡所謂行政命令不是行政院發布6F 06/13 16:24
行政院衛生署....→ :他所指的就是衛生署針對食品衛生法的授權命令7F 06/13 16:24
推 :給你個推好了8F 06/13 16:24
→ :那個授權命令目前訂定的檢出標準會讓美牛沒辦法近來9F 06/13 16:25
對人體有害的東西哪有所謂的檢出標準....如果依照目前食品衛生法都是零檢出。跟當初三聚輕胺一樣,有安全容許值目前是原子輻射類的物質和農藥。
推 :清流,連支持者都會背的「開放並加強監督」只是屁話。10F 06/13 16:25
→ :所以所謂動用行政命令指的就是主管機關衛生署去修改標準11F 06/13 16:25
行政機關目前對人體有害的物質除了我上面說的那兩類外,只有零檢出。不然你覺得三聚輕胺跟塑化劑也有容許值嗎 ?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06/13 16:29)
推 :你看看這個討論串的上一篇好嗎? 食品衛生法才沒有規定12F 06/13 16:28
→ :零檢出
是你對法律不理解吧 你要不要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 :零檢出
第十一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
、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列: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
→ :檢出標準是在施行細則裡訂定的14F 06/13 16:29
→ :而那個施行細則是根據食品衛生法37條的授權命令
→ :http://www.ncku.edu.tw/dons/new_page_32.htm
→ :而那個施行細則是根據食品衛生法37條的授權命令
→ :http://www.ncku.edu.tw/dons/new_page_32.htm
→ :所以今天新聞所說的行政命令 指的就是要修改施行細則放寬17F 06/13 16:31
施行細則也不能變更母法,你只能改農藥跟輻射值的標準,因為法律只有規定那兩項可以有安全容許值,所以政院版才想把受體素也加入安全容許值的規範。
→ :沒有碩 問題是有毒或有害人體之物質是什麼?是由衛生主管18F 06/13 16:31
→ : 錯
→ :機關訂定的
對阿,所以行政院衛生署用行政命令開放,那就是萊客多巴胺你要加多少都沒關係,→ : 錯
→ :機關訂定的
因為根本就沒毒,這點衛生署才沒那個種這樣做。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06/13 16:33)
→ :請告訴我母法哪裡規定容許值了?21F 06/13 16:32
→ :某添加物的量達到多少該當於「有毒或有害人體」法律有規
→ :定嗎? 沒有 是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的
我猜你一定不是唸法律的,法律邏輯真的差勁。→ :某添加物的量達到多少該當於「有毒或有害人體」法律有規
→ :定嗎? 沒有 是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的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有規定可以有主管機關安全容許量的,就只有第五、第六款。
五、殘留農藥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
六、受原子塵、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
只要是認定為第三款的哪有所謂的安全容許量,目前行政機關就是把瘦肉精當作有毒的,
只要有檢出瘦肉精一律都不准販賣。
所以衛生署要用行政命令只有一條路可以走,就是認定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無害,
然後不限劑量的開放。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06/13 16:37)
→ :所以我有說錯嗎? 是誰對法律不理解?24F 06/13 16:34
→ :衛生署敢不敢已經是實然面而非規範面考量了喔
你講的是 衛生署可以對萊克多巴胺規定安全容許量,答案是不行,法律規定行政機關→ :衛生署敢不敢已經是實然面而非規範面考量了喔
可以有安全容許量的就只有第五款第六款,這樣你還不懂嗎?
你是不是唸法律的,一句話回答就好,我不想跟你浪費時間。
推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26F 06/13 16:40
→ :萊克多巴胺是否該當該款是在細則中認定的 這樣清楚嗎?
我在講什麼,你再講什麼。衛生署有權利就是認定萊克多巴胺是不是有毒物質,→ :萊克多巴胺是否該當該款是在細則中認定的 這樣清楚嗎?
法律沒有授權他可以對萊克多巴胺的容許量作認定,這點你還不懂?
如果他是對人體有害就是完全不能加,如果認定無害,要加多少都可以。
→ :不然你以為你說有毒就是有毒嗎?28F 06/13 16:41
我真的快被沒法律邏輯的人搞瘋了,天哪....簡單來講 衛生署用行政命令只能決定是否開放萊克多巴胺,無法決定萊克多巴胺
可以安全容許量是多少,這樣懂嗎?所以衛生署有種就開放全部的萊克多巴胺,
量多少都不管,這樣不被罵死才怪。
→ :你在跳針什麼 你都說是衛生署認定了 衛生署網站上一大堆29F 06/13 16:43
→ :風險評估報告 就是想說萊克多巴胺沒毒
根本是你不懂法律在跳針,好啦 無毒啦無毒啦 你多吃一點萊克多巴胺喔 揪咪^_*→ :風險評估報告 就是想說萊克多巴胺沒毒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06/13 16:46)
→ :無毒的話何必又說要定食用安全容許殘留值..31F 06/13 16:45
推 :誰在跟你說萊克多巴胺無毒的 我是說萊克多巴胺是否有毒32F 06/13 16:46
→ :他的認定是規定在細則裡面 所以衛生署只要動細則
→ :就可以成為開放進口的正當性依據
細則怎麼定都不能幫 萊克多巴胺 訂安全容許量 OK?→ :他的認定是規定在細則裡面 所以衛生署只要動細則
→ :就可以成為開放進口的正當性依據
衛生署目前有權就是認定萊克多巴胺 有毒沒毒而已,施行細則也不能規定說
10ppb的以下的萊克多巴胺就是無毒,因為法律沒授權給衛生署自己認定有毒的東西的
安全容許量。 不懂法律就滾吧 亂跳針只顯得你根本沒法律知識。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06/13 16:50)
→ :我一直在講就是第三款「有害人體物質」的認定是由主管機35F 06/13 16:48
→ :關定之
所以我說,機關只能認定萊克多巴胺對人體有害無害 這你還不懂嗎?→ :關定之
所以這次修法,衛生署才想要改讓自己有被授權對可以定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量。
推 :不要一直跳針到容許量OK? 是不是有毒也是細則認定的37F 06/13 16:51
你說你的意思 是不是衛生署 只能對萊克多巴胺認定有沒有毒 這樣就好了剩下不想跟你談了。
"→ Riyuberg:某添加物的量達到多少該當於「有毒或有害人體」法律有規 06/13 16:33
→ :定嗎? 沒有 是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的"
這點是你講的,主管機關的確不能去對有害物質去定添加量,這個是法律所明定。能夠有添加量的就是農藥跟原子輻射物質,那個才有安全容許量,懂嗎?
所以我要告訴你的是,法律就是那麼死,所以我才說你到底懂不懂法律的邏輯。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06/13 16:56)
推 :deann講得有道理39F 06/13 17:00
推 :這篇講得蠻清楚的...40F 06/13 17:02
推 :689自己吃,牛排、牛肉麵店能不能撐下去就靠689了41F 06/1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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